当前位置:首页 >> 经贸平台 >> 投资服务 >> 投资流程 >> 正文
站内搜索:
投资流程
 
   
林城贵阳网   2007-04-20
   
 
[字体大小 ] [打印文章] [到顶部↑] [关闭窗口]
 


境外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境 外 企 业
1
委 托 承 办
应提交资料
1、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原件);
2、任命书或委托首席代表、代表授权书(原件);
3、企业的有效工商登记证书或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
4、企业当地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5、驻筑机构办公地点租房协议(原件);
6、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租房审查意见(原件);
7、首席代表、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复印件);
8、给承办单位的委托书或双方协议(原件)。
受理单位
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市贸促会、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等有承办资格的单位
2
审 批
应提交资料
前项1—8条
9、承办单位的申请书或推荐函。
受理单位
省贸易合作厅
3
工 商 登 记
应提交资料
10、省贸易合作厅的批准证书及有关资料。
受理单位
省工商局
4
其 它 登 记
受理单位
税务、公安、海关等


5页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