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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按照国家、省、市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要求,同时,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对城市环境卫生、城镇生活垃圾处置等方面提出的工作要求,特制定《贵阳市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2020年度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夯实责任,切实将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方案制定依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
  • 《贵州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黔府办发〔2017〕68号)。
  • 《贵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筑府办发〔2018〕10号)文件要求。
  • 《贵阳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2018-2022)》2020年工作目标。
目标任务
2020年
  • 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达标单位创建工作。
  • 全市范围内实现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90%,制度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到2020年底
  • 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 基本形成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
  • 在进入焚烧和填埋设施之前,可回收物和厨余垃圾的回收利用率合计达到35%以上。
主要内容
一、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工作。
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负责在相关区域内,按照《贵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实施方案》,以“居民小区”为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工作,确保在2020年底完成全市2976个居民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和分类投放设施设置工作。
二、做好生活垃圾分类达标单位创建工作。
市直有关部门负责按照《贵阳市生活垃圾分类达标单位创建实施方案》,在全市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车站、机场、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单位)、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达标单位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开展达标单位创建工作,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主要内容
三、做好可回收物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工作。
完善可回收物收运体系,进一步优化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提高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率。逐步健全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机制。
四、做好厨余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工作。
采用“集中+分散”的模式,建设厨余垃圾处置中心,在人流量大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学校、医院等设置分散式厨余垃圾小型就地处置设施。完善厨余垃圾收运体系,形成覆盖城区的厨余垃圾收运网络。
五、做好有害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工作。
推动有害垃圾暂存中心规范运行,加强对有害垃圾收运、处理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监督。指导督促各区(市、县)、各单位合理设置有害垃圾暂存点,实施分质分类收贮,按照相关规定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处置协议,采取预约回收方式,实现有害垃圾单独收运储存。
主要内容
六、做好大件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工作。
完善大件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建设大件垃圾处置中心,提升大件垃圾处置能力,建立完善大件垃圾中转系统,推进市、区两级中转设施升级改造。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利用大件垃圾。合理设置大件垃圾投放点,积极开展大件垃圾预约回收工作,开通预约回收专线,逐步完善大件垃圾收运体系。
七、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教体系工作。
加大主流媒体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报道力度,注重学校教育对学生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教育培训,增强党政机关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专题培训,大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扩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覆盖人群,提升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利用户外显示屏、高杆广告、广告牌、天桥、公交车站等固定载体,公交车、出租车等移动载体持续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需解决的问题

《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2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7]253号)文件要求

2020年
  • 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达标单位创建工作。
  • 全市范围内实现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90%,制度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到 2020 年底年
  • 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 基本形成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
  • 在进入焚烧和填埋设施之前,可回收物和厨余垃圾的回收利用率合计达到35%以上。
关键词诠释
“四分类”
  • 厨余垃圾
  • 可回收物
  • 有害垃圾
  • 其他垃圾
公共机构
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车站、机场、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单位。
相关企业
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