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水务管理局惠民政策
发布日期:2015-11-06 15:04:26 来源:市水务管理局 字体:【大 中 小】
一、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一)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贵阳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资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贵阳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有关单位评审,并出具审查意见;
3、符合条件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审查许可文件;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行政许可并说明理由;
(二)申报材料
1、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4份)、入河排污口登记表(3份);
2、建设项目依据的文件(1份);
3、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4份);
4、入河排污口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1份);
5、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书(1份)。
(三)办结时限:9个工作日
(四)是否收费:不收费(专家评审及报告时间书修改不计入工作日)
咨询电话:0851-87987557
监督电话:0851-85509951
二、取水许可
(一)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取水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综合考虑取水可能对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决定是否批准取水申请。审批机关认为取水涉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听证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决定批准的,应当同时签发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在作出不批准的决定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批准的理由和依据;
3、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竣工后,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取水审批机关报送取水工程或者设施试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的,由审批机关核发取水许可证
(二)申报材料
1、按规定填写的取水许可申请书(4份);
2、取水单位或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1份);
3、经审定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及审查意见(1份);
4、取水许可申请标的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1份);
5、利用已批准的入河排污口退水的,应当出具具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同意文件
(三)办结时限:22个工作日
(四)是否收费:不收费(专家评审及报告时间书修改不计入工作日)
咨询电话:0851-87987557
监督电话:0851-85509951
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一)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贵阳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报告书和相关资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审查机关应自收齐送审材料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决定;
3、贵阳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代表召开报告书审查会,并出具审查意见。报告书经评审需要修改的,业主单位应补充修改。
4、贵阳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修改完善后的报告书出具审批意见
(二)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向具有报告书审查权的审查机关提出书面审查申请(1份);
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4份);
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委托合同(1份);
4、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1份)
(三)办结时限:9个工作日
(四)是否收费:不收费(专家评审及报告时间书修改不计入工作日)
咨询电话:0851-87987557
监督电话:0851-85509951
四、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一)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贵阳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资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贵阳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有关单位评审,并出具审查意见;
3、符合条件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审查许可文件;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行政许可并说明理由;
(二)申报材料
1、项目建设单位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报告(2份);
2、经评审合格的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稿)(10份);
3、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复印件10份);
4、涉及项目水土保持措施可能带来安全隐患和工程合法性问题的,应提交解决问题的证明文件和手续(5份)。
(三)办结时限:9个工作日
(四)是否收费:不收费(专家评审及报告时间书修改不计入工作日)
咨询电话:0851-87987557
监督电话:0851-85509951
五、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审批
(一)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资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审查、现场查验,做出专家组验收意见;
3、符合条件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审查许可文件;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行政许可并说明理由;
(二)申报材料
1、申请验收文件(2份);
2、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10份);
3、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报告(10份);
4、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方案批复文件;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报告、水土保持措施监理报告(1份)。
(三)办结时限:9个工作日
(四)是否收费:不收费
咨询电话:0851-87987557
监督电话:0851-85509951
六、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一)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市水行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和相关人员实地踏勘;
3、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替代工程设计方案或费用补偿方案进行评审;需要听证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听证;
4、符合条件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审查许可文件;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行政许可并说明理由;
(二)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申请表)(2份);
2、拟占用的水利工程及其设施的基本情况(2份);
3、替代工程建设方案及经论证的设计方案或经法定的评估机构评定的费用补偿方案(8份);
4、工程管理单位同意书(2份);
5、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对占用农灌及城镇供水水源和水利工程设施的意见。
(三)办结时限:9个工作日
(四)是否收费:不收费(专家评审及报告时间书修改不计入工作日)
咨询电话:0851-87987557
监督电话:0851-85509951
七、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一)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水务管理局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资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符合条件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审查许可文件;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行政许可并说明理由;
(二)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2份);
2、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15份);
3、已审批的专题报告(2份)。
(三)办结时限:9个工作日
(四)是否收费:不收费(专家评审及报告时间书修改不计入工作日)
咨询电话:0851-87987557
监督电话:0851-85509951
八、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批准
(一)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符合条件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审查许可文件;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行政许可并说明理由;
(二)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2份);
2、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工程建设方案、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洪水影响评价报告(8份);
3、占用河道岸线和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情况(2份);
4、有资质单位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2份);
5、可能影响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情况和谅解协议书(2份);
6、区(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三)办结时限:9个工作日
(四)是否收费:不收费(专家评审及报告时间书修改不计入工作日)
咨询电话:0851-87987557
监督电话:0851-85509951
九、河道采砂许可
(一)办理程序
1、申请人应在采砂之前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和相关人员现场踏勘;
3、:需要专家评审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河道采砂论证报告进行评审;需要听证和招投标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和招投标;
4、符合条件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河道采砂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不予许可决定并说明理由;
(二)申报材料
1、河道采砂申请表(2份);
2、使用采砂船采砂的,应提供吸砂船照片、船舶检验证书及船员证书(2份);
3、使用机械设备采砂的应编制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15份);
4、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书(1份)。
(三)办结时限:9个工作日
(四)是否收费:不收费(专家评审及报告时间书修改不计入工作日)
咨询电话:0851-87987557
监督电话:0851-85509951
十、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进行其它建设和经营活动批准
(一)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相关技术报告进行评审;需要听证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听证;
3、符合条件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许可文件;不符合条件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不予许可决定并说明理由;
(二)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2份);
2、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工程建设方案、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8份);
3、可能影响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情况和谅解协议书(2份);
(三)办结时限:9个工作日
(四)是否收费:不收费(专家评审及报告时间书修改不计入工作日)
咨询电话:0851-87987557
监督电话:0851-85509951
十一、在水利工程库区或引水、提水工程范围内取水、截水批准
(一)办理程序
1、列入基本建设计划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批,未列入基本建设计划的,在进行取水、截水前,申请单位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报送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相关技术报告进行评审;需要听证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听证;
3、符合条件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审查许可文件;不符合条件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并说明理由;对属于上一级审批权限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转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申报材料
1、水利工程库区或引水、提水工程范围内取水、截水申请书(2份);
2、取水、截水可行性论证报告(15份);
3、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意见书(3份);
4、影响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谅解协议书(2份)。
(三)办结时限:9个工作日
(四)是否收费:不收费(专家评审及报告时间书修改不计入工作日)
咨询电话:0851-87987557
监督电话:0851-85509951
十二、水工程建设项目流域综合规划审查
(一)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资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水行政许可决定。
(二)申报材料
1、申请审查的文件及《水工程建设规划意见申请书》(5份);
2、区域水文计算分析报告(10份);
3、水量供、需评价分析结论(10份);
4、水环境及生态环境评价(10份);
5、流域行政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水利发展专业规划。
(三)办结时限:9个工作日
(四)是否收费:不收费(专家评审及报告时间书修改不计入工作日)
咨询电话:0851-87987557
监督电话:0851-85509951
十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批准
(一)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资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行政许可申请事项进行审查;
3、符合条件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审查许可文件;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行政许可并说明理由;
(二)、申报材料
1、提交申请(5份);
2、经审批的规划(5份);
3、项目建议书(10份);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办结时限:9个工作日
(四)是否收费:不收费(专家评审及报告时间书修改不计入工作日)
咨询电话:0851-87987557
监督电话:0851-85509951
十四、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的批准
(一)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需要听证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听证;
3、符合条件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审查许可文件;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
(二)申报材料
1、提交审批申请(5份);
2、提交有资质设计单位编制的水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10份);
3、提交水工程建设是否符合流域规划的审查文件(10份);
4、提交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10份)。
(三)办结时限:9个工作日
(四)是否收费:不收费(专家评审及报告时间书修改不计入工作日)
咨询电话:0851-87987557
监督电话:0851-85509951
十五、兴建水库大坝技术标准审批(审核)
(一)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和其他相关资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符合条件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审查许可文件;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
(二)申报材料
1、经批准的水库大坝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2份);
2、经批准的水土保持环境评价报告(2份);
3、经技术审查同意的水库大坝建设初步设计以及技术施工图设计文件(2份);
4、取水许可文件(2份);
5、投资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文件(2份)。
(三)办结时限:9个工作日
(四)是否收费:不收费(专家评审及报告时间书修改不计入工作日)
咨询电话:0851-87987557
监督电话:0851-85509951
十六、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预审
(一)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资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3、符合条件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预审意见;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
(二)申报材料
1、申请审核报告(1份);
2、已通过审批的项目建议书(1份);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10份);
4、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1份)。
(三)办结时限:9个工作日
(四)是否收费:不收费(专家评审及报告时间书修改不计入工作日)
咨询电话:0851-87987557
监督电话:0851-85509951
十七、组建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审批
(一)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贵阳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资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贵阳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水行政许可决定。
(二)申报材料
1、提交审批申请;
2、项目主管部门名称;
3、项目法人名称、办公地址;
4、法人代表姓名、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参加工程建设简历;
5、技术负责人姓名、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参加工程建设简历;
6、机构设置、职能及管理人员情况;
7、主要规章制度。
(三)办结时限:9个工作日
(四)是否收费:不收费(专家评审及报告时间书修改不计入工作日)
咨询电话:0851-87987557
监督电话:0851-85509951
十八、水库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
(一)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贵阳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资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贵阳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有关单位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符合条件的,贵阳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许可批文;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二)申报材料
1、项目可研报告(10份)及可研报告上报文件(5份);
2、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评估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材料(5份)
备注:
1、经批准同意的建设项目2年内未开工需要重新建设的,建设单位应重新上报材料;
2、建设项目在河道主管机关审批后有重大变动、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办理报批手续;
3、工程施工完毕,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河道主管机关报送竣工资料,竣工验收必须有河道主管机关参加。
(三)办结时限:9个工作日
(四)是否收费:不收费(专家评审及报告时间书修改不计入工作日)
咨询电话:0851-87987557
监督电话:0851-85509951
十九、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
(一)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及相关人员实地核查;
3、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技术报告进行评审;需要听证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听证;
4、符合条件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许可批文;不符合条件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对属于上一级审批权限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转报上一级管理机构审批;
(二)申报材料
1、贵州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申请表(2份);
2、兴建建设项目的依据(2份);
3、建设项目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8份);
4、建设项目涉及河道部分的工程建设方案、图纸以及防御洪水的标准与防范措施(8份);
5、建设项目占用河道岸线和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情况(2份);
6、市级立项的项目要求提交经相应级别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8份);
7、影响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谅解协议书(2份);
8、区(市)县转报的建设项目应有区(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转报文件和初审意见;
(三)办结时限:9个工作日
(四)是否收费:不收费
咨询电话:0851-87987557
监督电话:0851-85509951
二十、大坝坝顶、堤顶、戗台兼做公路批准
(一)办理程序
1、申请和受理:建设单位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实地核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及相关人员实地核查;
3、评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及相关单位进行审查;
4、许可决定:符合条件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审查许可文件;不符合条件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二)申报材料
1、申请人提交申请(2份);
2、水库大坝安全复核评价报告及鉴定报告书(15份);
3、交通限载规定及坝顶设施构筑物维修养护责任书(2份)。
(三)办结时限:9个工作日
(四)是否收费:不收费(专家评审及报告时间书修改不计入工作日)
咨询电话:0851-87987557
监督电话:0851-85509951
二十一、权限内大坝竣工验收
(一)办理程序
1、申请和受理:建设单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实地核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及相关人员实地核查验收;
3、许可决定: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是否通过验收决定。促进大坝竣工验收报告书。
(二)申报材料
1、验收申请报告(2份);
2、《蓄水安全鉴定报告》(2份);
3、大坝竣工验收资料(2份)。
(三)办结时限:9个工作日
(四)是否收费:不收费(专家评审及报告时间书修改不计入工作日)
咨询电话:0851-87987557
监督电话:0851-85509951
二十二、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批准
(一)办理程序
1、管理单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及相关人员实地核查;
3、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4、符合条件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审查许可文件;不符合条件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二)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2份);
2、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工程建设方案、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8份);
3、可能影响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情况和谅解协议书(2份)。
(三)办结时限:9个工作日
(四)是否收费:不收费(专家评审及报告时间书修改不计入工作日)
咨询电话:0851-87987557
监督电话:0851-85509951
二十三、险坝改变运行方式审批
(一)办理程序
1、管理单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及相关人员实地核查;
3、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4、符合条件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审查许可文件;不符合条件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二)申报材料
1、申请审批文件(2份);
2、险坝论证资料(8份)。
(三)办结时限:9个工作日
(四)是否收费:不收费(专家评审及报告时间书修改不计入工作日)
咨询电话:0851-87987557
监督电话:0851-85509951
二十四、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审批
(一)办理程序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下列规定对水能资源使用权出让进行评估论证后编制底价;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水能资源有偿出让30日前,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公告;
3、投标者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到有管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
4、采取招标方式出让水能资源使用权的,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程序进行。采取拍卖方式出让水能资源使用权的,按照拍卖法规定的程序进行。采取挂牌方式出让水能资源使用权的,按照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
5、中标人或者拍卖、挂牌买受人,应当自出让结果确定之日起30日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签订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缴纳水能资源使用权出让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水能资源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20日内,办结相关手续并颁发水能资源使用权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取得水能资源使用权证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办理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有关手续。
(二)申报材料
1、买受人提出申请(2份);
2、买受人提交法人资格证书,资金证明(2份)。
(三)办结时限:9个工作日
(四)是否收费:不收费(专家评审及报告时间书修改不计入工作日)
咨询电话:0851-87987557
监督电话:0851-85509951
二十五、水库降低等别、报废的审批
(一)办理程序
1、水库管理单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及相关人员实地核查;
3、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4、符合条件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审查许可文件;不符合条件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二)申报材料
1、提交申请(2份);
2、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8份);
3、水库降低等别、报废工程处理措施和资产、职工安置文件(15份);
4、水库大坝注册登记证书(5份)。
(三)办结时限:9个工作日
(四)是否收费:不收费(专家评审及报告时间书修改不计入工作日)
咨询电话:0851-87987557
监督电话:0851-85509951
二十六、水库大坝改建、扩建审批
(一)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及相关人员实地核查;
3、省水利厅组织专家对水库大坝安全鉴定进行审核;
4、符合条件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审查许可文件;不符合条件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二)申报材料
1、申请审批的文件(5份);
2、水库大坝改建、扩建设计资料(8份);
3、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8份);
4、水库大坝注册登记证书(2份)。
(三)办结时限:9个工作日
(四)是否收费:不收费(专家评审及报告时间书修改不计入工作日)
咨询电话:0851-87987557
监督电话:0851-85509951
二十七、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一)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和其他相关资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符合条件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审查许可文件;不符合条件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二)申报材料
1、申请文件;
2、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的初步报告(8份)。
3、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书(1份)。
(三)办结时限:9个工作日
(四)是否收费:不收费(专家评审及报告时间书修改不计入工作日)
咨询电话:0851-87987557
监督电话:0851-85509951
二十八、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
的防洪规划同意书
(一)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资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行政许可申请事项进行审查;
3、符合条件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审查许可文件;不符合条件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二)申报材料
1、申请审批的文件(2份);
2、建设工程资料(2份)。
(三办结时限:9个工作日
(四)是否收费:不收费(专家评审及报告时间书修改不计入工作日)
咨询电话:0851-87987557
监督电话:0851-85509951
二十九、护堤护岸林木采伐同意
(一)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资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行政许可申请事项进行审查;
3、符合条件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审查许可文件;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
(二)申报材料
提交申请报告(2份)。
(三)办结时限:9个工作日
(四)是否收费:不收费(专家评审及报告时间书修改不计入工作日)
咨询电话:0851-87987557
监督电话:0851-85509951
三十、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
评价报告审批及防洪工程设施验收
(一)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资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行政许可申请事项进行审查;
3、符合条件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审查许可文件;不符合条件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二)申报材料
1、申请审查或申请验收的文件(2份);
2、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包括建设单位自行安排的防洪避洪方案(8份)。
(三)办结时限:9个工作日
(四)是否收费:不收费(专家评审及报告时间书修改不计入工作日)
咨询电话:0851-87987557
监督电话:0851-85509951
三十一、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查
(一)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资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行政许可申请事项进行审查;
3、符合条件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审查许可文件;不符合条件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二)申报材料
1、申请审查的文件(2份);
2、建设方案(8份)。
(三)办结时限:9个工作日
(四)是否收费:不收费(专家评审及报告时间书修改不计入工作日)
咨询电话:0851-87987557
监督电话:0851-85509951
三十二、在建水库工程汛期安全度汛方案批准
(一)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资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符合条件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审查许可文件;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
(二)申报材料
1、申请审查的文件(2份);
2、在建水库工程汛期安全度汛方案(5份)。
(三)办结时限:9个工作日
(四)是否收费:不收费(专家评审及报告时间书修改不计入工作日)
咨询电话:0851-87987557
监督电话:0851-85509951
三十三、兼有防洪、供水、发电等综合利用功能水利工程制定的水量调配方案、度汛方案及工程汛期调度运用计划批准
(一)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贵阳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资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贵阳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符合条件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批准文件;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
(二)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2份);
2、综合利用功能水库的竣工资料(15份);
3、水量调配方案、度汛方案及工程汛期调度运用计划(15份);
4、影响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情况和谅解协议书(2份)。
(三)办结时限:9个工作日
(四)是否收费:不收费
咨询电话:0851-87987557
监督电话:0851-85509951
三十四、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备案(相应级别水行政主管部门已审批)
(一)办理程序
1、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其审批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贵阳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符合条件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二)申报材料
通过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1份)
(三)办结时限:9个工作日
(四)是否收费:不收费(专家评审及报告时间书修改不计入工作日)
咨询电话:0851-87987557
监督电话:0851-85509951
三十五、水库(水电站)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批准
(一)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资料;
2、市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组织专家对行政许可申请事项进行审查;
3、符合条件的,市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出具审查批准文件;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
(二)申报材料
1、向防汛指挥机构提交由水库(水电站)的管理单位编制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审批申请(2份);
2、水库(水电站)汛期调度运用计划(15份);
3、水库(水电站)防御洪水方案(15份)。
(三)办结时限:9个工作日
(四)是否收费:不收费(专家评审及报告时间书修改不计入工作日)
咨询电话:0851-87987557
监督电话:0851-85509951
三十六、贵阳市建设项目施工用水审批
(一)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贵阳市节水办提交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资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贵阳市节水办施工用水专管员对资料进行初审并下发《贵阳市建设项目施工用水计划申请表》、《建筑施工用水管理协议》;
3、建设单位填写申请表和协议,加盖公章;
4、贵阳市节水办技术部门审核申请人节水设计方案及图纸,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5、现场勘查(用水设施、施工表安排情况);
6、下发《贵阳市施工用水许可证》、《贵阳市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审核表》;
7、金阳政务大厅76号窗口加盖公章;
8、15日内前往供水公司办理施工用表计量手续。
(二)提交资料
1、《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3、项目批准文件(计委文件)复印件;
4、项目规划总平面图;
5、给排水施工图(含设计说明、设备器具目录);
6、建设单位公函;
7、因手续不全而又急需接水的单位,可持公函、项目批准文件、经规划部门认可并盖章的规划总平面图,办理临时施工用水许可证。
(三)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四)是否收费:不收费
咨询电话:0851-87987557
监督电话:0851-85509951
三十七、年用水计划审核
(一)办理程序
1、供水单位及个人按照本流程第三条向各自对应的地方提交相关资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各地审核部门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查意见;
3、出具行政许可。
(二)审核时间
每年11月15日至12月15日
(三)用水计划审核地点
1、云岩、南明、观山湖、经开、高新区计划用水单位
审核地点:贵阳市政务服务中心126窗口
联系电话:7987572
2、乌当区计划用水单位
审核地点:乌当区节约用水办公室(乌当区城管局2楼)
联系电话:6847965
3、白云区计划用水单位
审核地点:白云区节约用水办公室(白云区政府会议中心)
联系电话:4616773
4、花溪区计划用水单位
审核地点:花溪区节约用水办公室(花溪区清华路64号污水处理站内)
联系电话:3851707
(四)用水计划审核需携带相关资料
1、自来水计划用水单位
(1)《贵阳市非居民用水单位用水计划本》(若有遗失须单位书面申请进行补办);
(2)计划本对应水表近期水费发票复印件一张(复印件内容须清晰可查);
2、自建设施(自备水)计划用水单位
(1)2013年10月~2014年9月用水量清单;
(2)2014年污水处理费发票或复印件;
(3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取水许可证复印件;
(4)《贵阳市非居民用水单位用水计划本》。
(五)新计划用水户办理
计划年审期间,月用水量在100立方米以上的非居民生活用水单位应按《规定》的要求,持近三个月的水费发票(复印件)前往市节水办(市南路110号成黔汽修办公楼五楼)申请用水计划指标,逾期未办理计划的,将按照《规定》第十条“其水量按水价的4-10倍加价收取”。
(六)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七)是否收费:不收费
咨询电话:0851-87987557
监督电话:0851-85509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