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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筑府办函〔2019〕8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9-01-24 发布时间: 2019-01-24 22:09
文件有效性: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汽车配件市场集中整治联合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 2019-01-24 22:09     浏览次数:0次   字体:[]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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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19〕8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贵阳市汽车配件市场集中整治联合执法

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汽车配件市场集中整治联合执法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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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汽车配件市场集中整治

联合执法行动工作方案

为强力推进全市汽车配件市场集中整治行动,规范全市汽车配件市场经营秩序,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汽车配件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17〕202号)要求,按照“市级统筹、属地为主”的原则,结合贵阳市汽配市场现状,完成规范整改9家,关闭取缔3家。逐步引导全市汽配经营户向合法合规市场聚集,全面促进全市汽配市场产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时限

2019年1月—6月。

三、整治范围及重点

(一)整治范围。

1.规范整改类。南明区:金五汽配市场、升华汽配城、太慈桥汽配城、公交汽配城;观山湖区:陆航汽配市场、悦城汽配城;花溪区:合朋汽配市场、孟关国际汽配城;清镇市马上到汽配城。

2.关闭取缔类。南明区东联汽配市场、白云区沙文镇尖坡村汽配市场、云岩区博德汽配市场。

(二)整治重点。

1.对不符合立项规划、擅自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相关手续不全的市场主体进行整治。

2.对市场内未取得合法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商户进行整治。

3.对市场内销售侵权假冒伪劣产品行为进行整治。

4.对市场方以及场内经营户纳税情况进行清理核实。

5.对市场方消防安全进行整治。

(三)具体要求。

1.规范整改类,市场管理方和经营户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善土地、规划、消防、住建、工商、税务、环保等营业手续,如无法按照有关要求完善经营手续,除接受相关部门行政处罚外,市场方将不得继续开展汽配汽饰经营活动,市场内经营户全部出清转移至合法合规的市场开展经营。

2.关闭取缔类,要求市场内所有经营户必须按既定时限出清,不得继续开展汽配汽饰经营活动。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月31日前)。各属地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集中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相关部门职责,迅速开展工作。

(二)属地政府整治阶段(2019年1月31日—2019年4月15日)。南明区、花溪区、白云区、观山湖区和清镇市要迅速开展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列出整治清单,逐项对照文件要求抓好落实。根据排查出来的问题,督促经营户和市场管理方限期整改。

属地政府要对不同市场主体采取“分类施策”“一户一策”等方式,开展好风险评估,逐个制定整改计划或关闭取缔措施,逐个落实整治方案。按照“严控增量、化解存量”“先易后难”的原则,首先对未经审核程序非法设立的市场和擅自改变规划土地使用性质开办的市场,依法依规予以关闭和转移;对不符合全市城市发展和总体规划,严重影响周边道路和环境的,由属地政府结合旧城改造启动业态升级,出台相应配套政策积极鼓励支持经营户有序外迁至合法合规的汽配市场。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4月15日—2019年5月15日)。属地政府要将自行整治结果及时上报,市汽车配件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将对整治工作中存在困难及时研判,根据情况适时组织联合执法。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5月15日—2019年6月30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照筑府办函〔2017〕202号进行检查验收。

五、职责分工

市商务局:履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牵头对属地政府工作推进情况开展联合督查。牵头开展汽车配件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动员工作,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及张贴公告、召开约谈会、座谈会等宣传形式;督促指导属地政府开展好各项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市督办督查局:负责配合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全市汽配市场清理整顿的督查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对汽配市场经营户经营手续进行核实,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证照不齐,超期或超范围经营、假冒侵权等;督促指导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执法整治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依法查处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督促指导辖区住建部门开展执法整治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督促指导辖区国土资源部门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土地违法行为和开展执法整治工作。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违反《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违法占道经营的重大案件;督促指导辖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相关综合行政执法整治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违法行为;督促指导辖区环保部门开展执法整治工作。

市消防支队:负责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行为,督促指导辖区消防部门开展执法整治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负责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涉嫌偷税漏税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市公安局: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维护联合执法活动秩序,对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和刑事犯罪的行为予以处理。

相关区(市)政府:作为汽配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汽配市场清理整顿工作主体责任,具体负责辖区内联合执法行动的组织实施。负责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根据市场主体不同,采取“分类整治”“一户一策”方式开展整治工作;定期进行分析研判、督导检查、及时通报情况,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花溪区政府要负责与其他属地政府积极沟通对接吸纳经营户迁入政策措施,做好承接保障服务工作,完善供水、供电、食宿、交通、物流等配套建设。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区(市)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汽配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当前实际和有关要求,切实开展好集中整治行动,压实工作责任,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执法合力。市区两级执法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研判、精准出击,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和违规汽车配件市场及其经营行为,引导全市汽车配件经营户向合法合规市场聚集。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确保联合执法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导问责。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督办督查局等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和省市主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定期开展督促指导;对在整治工作中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区(市)和市直部门,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涉及工作任务的相关区(市)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请于2019年1月31日前将集中整治工作部署情况、工作方案和相关联系人电话、职务等,报送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盛廷春;联系电话:85806543;邮箱:gyzdb@163.com),并于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工作整治小结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抄送:市消防支队。

(共印50份)

文字解读:《贵阳市汽车配件市场集中整治联合执法行动工作方案》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