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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筑府办函[2019]17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9-02-15 发布时间: 2019-02-15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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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长江经济带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 2019-02-15 22:20     浏览次数:0次   字体:[]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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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19]17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贵阳市长江经济带环境问题

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贵阳市长江经济带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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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长江经济带环境问题

整改工作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决策部署,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家、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确保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我市的环境问题快速整改到位,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全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突出问题导向,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集中力量解决破坏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提升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建成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城市打下坚实基础。

二、整改原则

(一)高度警醒,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强化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以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层层压实责任,逐项明确整改要求、整改时限、责任单位。

(二)快速推进,切实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监管。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督促各企业完善污染治理设施设备,严肃查处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废水、废气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三)举一反三,全面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加强对重点企业、工业园区、工业渣场、垃圾填埋场等存在环境风险项目的排查力度,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督促各企业履行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

三、整改目标

对照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中“贵阳科技园开阳园区四家黄磷厂偷排废水、贵阳新庄污水处理厂污水直排、开磷集团磷石膏库渗滤液污染息烽县高坡村地下水及34号泉眼、开阳四家黄磷企业不符合准入条件违法生产”4个问题以及国家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移交长江生态环境问题清单的函》中新增“修文县杨万发养殖场圈舍污水直排外环境,环境污染严重”和“开阳县在洋水河内直接投加絮凝剂,表面治理总磷污染”2个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加强领导,明确整改要求、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深化环境保护执法监管,加快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消除环境风险隐患,确保问题按时整改,全面提升我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质量。

四、整改措施

(一)全力做好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我市的4个问题整改

1.贵阳科技园开阳园区四家黄磷厂偷排废水问题。

(1)立即对4家黄磷企业环评及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私设排口(暗管)、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等进行现场调查,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建立司法联动机制,对发现的涉嫌犯罪、依法须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案件。

责任单位:开阳县政府

督促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

完成时限:2019年1月31日前

(2)对4家黄磷企业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逐一下达整改通知,督促制定系统的整改方案,采取完善厂区雨污分流、循环水池和地坪防渗、磷渣“三防”等措施,妥善处理生产废水、废气和工业固废。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由属地政府依法予以关停。

责任单位:开阳县政府

督促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19年1月31日前完成整改方案,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治理工程。

(3)优化厂区排水管网,做到生产用水与污水走向清、去向明,拆除与生产无关的管道;编制厂区生产用水水平衡图,客观分析生产用水总量、蒸发损耗量、新鲜水补充量和循环水量之间的关系;评估循环水池、事故应急池容量,对不满足要求的,进行扩容,确保满足要求。

责任单位:开阳县政府

督促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

2.开阳四家黄磷企业不符合准入条件违法生产问题。

(1)依据《黄磷行业准入条件》,对生产企业布局、工艺装备、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安全、消防和工业卫生、经济技术指标进行逐项核查,经检查未达到准入条件的,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内整改达到准入要求。逾期未整改完成的,依法予以关闭。

责任单位:开阳县政府

督促指导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完成时限:2019年1月31日前完成核查,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

(2)优化工业布局,制定磷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规划,积极推动传统磷化工企业向精细磷化工转型升级,对未进入园区的化工企业,全部搬迁入园,乌江及其重要支流沿线1公里范围内不新增磷化工企业。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市、县)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开磷集团磷石膏库渗滤液污染息烽县高坡村地下水及34号泉眼问题。

(1)督促开磷集团继续实施交椅山渣场源头46号、52号、57号孔渗漏污水回抽设施,新建600立方米/时的处理设施,大幅提升渣场地下受污染水的回抽和处理能力。

责任单位:息烽县政府

督促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

(2)督促开磷集团制定《乌江34号泉汛期溢流保障方案》和《乌江34号泉治理设施安全度汛方案》,确保汛期污水无溢流和处理设施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息烽县政府

督促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19年2月28日前完成方案制定,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程建设。

(3)配合遵义市播州区强化乌江34号泉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确保达到规定的总磷特别排放限值后排放。对乌江干流34号泉下游沙井水质在线监控实施第三方运营,实时监控34号泉处理设施运行情况。

责任单位:息烽县政府

督促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贵阳新庄污水处理厂截污沟污水直排问题。

(1)全力推进南明河干支流沿线18座污水处理厂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2.58万吨/天,基本解决南明河截污沟溢流问题。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云岩区政府、南明区政府、乌当区政府、花溪区政府、白云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31日前

(2)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牵头全面完成19条排水大沟沟口改造工程,制定19条排水大沟雨污分流规划和分步实施方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规划和分布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降低截污沟污水负荷。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云岩区政府、南明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沟口改造,长期实施雨污分流改造。

(3)组织分析在18座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后南明河截污沟新庄污水处理厂处溢流情况,对南明河全线截污沟污水量进行动态监测,掌握丰、枯、平水季和降雨、非降雨状态下截污沟水量情况及溢流情况。对新庄污水处理厂二期二阶段兜底工程进行论证,适时启动建设,彻底解决南明河截污沟溢流问题。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

(4)立即对中天未来方舟拦河坝蓄水导致河水倒灌截污沟问题进行调查,督促中天集团优先对4号坝放水,同时组织实施可靠的防止河水倒灌截污沟的工程措施后方可进行蓄水。

责任单位:云岩区政府

督促指导单位: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

(5)加快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完成33个黑臭水体、121个生活污水排放点、65个群众信访投诉问题整改。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督促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云岩区贯城河和改茶大沟完成时限为2019年12月31日前)

建立滚动排查机制,开展新一轮的黑臭水体排查工作,根据排查情况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并完成整改。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督促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排查,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治。

5.修文县杨万发养殖场大量粪水直排外环境,环境污染严重。

(1)对该养殖场大量粪水直排外环境问题进行现场调查,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修文县政府

督促指导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19年3月31日前

(2)对该养殖场大量粪水直排外环境问题进行督促整改,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依法予以关闭。

责任单位:修文县政府

督促指导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

6.开阳县洋水河内直接投加絮凝剂,表面治理总磷污染。

委托权威专业机构对洋水河河道絮凝设施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结果,做好后续整改工作。

责任单位:开阳县政府

督促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31日前

(二)举一反三,全力全面抓好工业企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1.开展工业企业污染问题大排查行动。

以区(市、县)为单元,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工业企业污染问题大排查专项行动,重点开展节假日和夜间的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一批、查处一批、移交司法一批、关停一批,切实提升工业污染防治水平。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市、县)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3月28日前完成排查,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

2.开展工业企业行业准入大排查行动。

对全市黄磷、磷铵、氧化铝、电解铝、水泥、合成氨等行业的工业企业进行准入条件大排查行动,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工业企业,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内整改达到准入要求。逾期未整改完成的,依法予以关闭。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市、县)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2月28日前完成排查,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

3.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大排查行动。

以区县为单元,组织全市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大排查专项行动,对畜禽养殖粪污直排外环境问题,督促整改,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依法予以关闭,确保粪污得到有效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

督促指导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

4.严格项目审批准入。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落实“五个一律不批”,严格执行“三线一单”,全市范围内不再新增磷石膏渣场(堆场),从源头防止污染。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

督促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组织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贵阳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问题整改,各区(市、县)党委、政府和相关市直部门对整改工作具体负责,要按照一个问题一个整改方案的要求,进一步明确问题整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完成时限,整改一个,销号一个,一抓到底。

(二)切实加强督查督办。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我市的环境问题一律纳入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清单,由贵阳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督办督查局及水务、工信、环保、发改等部门,定期开展现场督查检查,并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召开调度会,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三)切实加强信息报送。从印发之日起,各责任单位每半月将职责范围内工作推进情况分别报送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生态环境局。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遇到的实际问题,对工作进展缓慢的责任单位下达预警督办。

(四)切实加强考核问责。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单位、个人坚决问责,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力、不能按期按质完成整改任务的,将严格追责。

(共印50份)

文字解读:《贵阳市长江经济带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