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筑府办函[2019 ] 29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时间: | 2019-03-26 | 发布时间: | 2019-03-26 17:07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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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19 ] 29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贵阳市企业上规上限入统工作
攻坚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阳市企业上规上限入统工作攻坚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企业上规上限入统
工作攻坚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市场主体培育“四转”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8〕115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市场主体培育“四转”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18〕202号),进一步推进实施好全市市场主体培育“个转企、企转规、规转股、股转上”工程,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扎实开展我市企业上规上限入统工作,客观反映全市业态发展情况,推动全市工业、服务业、商贸业、旅游业和大数据业加快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入推进大众创新、万众创新,营造良好发展环境,鼓励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兴办实业,推进实体经济不断做大做强,促进市场主体量质齐升,加快形成小企业铺天盖地、大企业顶天立地、创新企业惊天动地的发展格局。
(二)工作目的。立足全市工业、服务业、商贸业、旅游业和大数据业发展实际,在充分履行各区(市、县)属地管理职能的基础上,更加有效地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协调和政策指导作用,加大对工业、服务业、商贸业、旅游业和大数据业招商引资和市场主体培育力度,增强全市相关业态发展动能。按照应统尽统的原则,加大上规上限入统工作力度,努力促进全市规模以上企业数量不断增加、规模不断壮大、结构不断优化、质量不断提升,为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三)主要目标。2019年全市企业上规上限入统目标任务为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0个(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100个(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新增限额以上批发零售餐饮业企业100个(牵头单位:市商务局);新增限额以上住宿业企业50个(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新增规模以上大数据企业50个(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
二、工作安排
(一)细化行业分类。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明确的相关标准,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行业分类,提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分工。(由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大数据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联络机制。各牵头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联系沟通和信息共享,会同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上规上限入统信息沟通平台或联系机制,加强日常工作交流调度和信息共享。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要明确一名分管上规上限入统工作的负责同志及一名工作联络员,出现人员变动或分工调整时要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各牵头单位,确保工作衔接顺畅。(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大数据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三)明确目标任务。各牵头单位要按照市政府每年度对上规上限入统的工作要求,科学分析研判提出上规上限入统工作年度目标,明确相关责任单位的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大数据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分析调度。各牵头单位每季度要组织各责任单位召开一次运行分析调度会,通报规上限上企业发展及上规上限入统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各行业发展和重点企业培育情况,分析研究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大数据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三、政策措施
(一)构建“微转小”扶持体系。进一步完善“3个20万元”扶持政策,使其与行业政策、项目属性衔接配套,加快形成涵盖财税、金融、产业、用地、人才等各项支持措施的政策体系。探索建立微型企业“接力”帮扶机制,根据微型企业行业类别,各级“微企办”要将潜力大、前景好的微型企业定向推荐给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给予“一企一策”等定制化帮扶,合力打造“由微到小”综合扶持体系,孵化培育一批带动能力强、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领军型”中小企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大数据局)
(二)落实税收优惠扶持政策。2021年12月31日前,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三)提升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完善提升贵阳市中小企业云平台,面向全市小微企业提供市场服务、金融服务、公共服务、政策咨询等,与贵阳市非公经济、社会和云、一网通办等平台实现信息共享,适时、精准公开各类扶持政策和企业享受扶持政策情况等信息。(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四)实施中小企业培育工程。深入推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为“千企改造”工程培育后备力量。遴选一批领军企业、骨干企业、成长性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培育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在“千企改造”工程龙头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范围外,每年遴选一批具有行业代表性、示范性的领军企业、骨干企业、成长性企业和科技型成长梯队企业。(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金融办、市科技局)
(五)加大专项资金扶持力度。对中小微企业组织实施的产品有特色、市场前景好,对产业结构调整有示范引领作用、能够带动贫困群众稳定增收的产业项目,充分利用现有专项资金引导支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发展。“3个20万元”政策和“黔微贷”“筑信贷”产品,优先扶持重点行业微型企业。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积极争取省级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服务企业等各类奖励资金或引导资金;结合贵阳市实际,继续推进执行市级奖励政策,具体按照《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产业大招商政策措施的通知》(筑府发〔2018〕25号)文件执行。(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六)加大企业创新能力奖励扶持。贯彻落实好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50%提高到75%的优惠政策,引导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和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对新获得认定或通过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或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国家两化整合贯标试点企业、智能制造试点项目或示范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或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知识产权运用标杆或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质量标杆企业、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企业、工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办法按照《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的通知》(筑府发〔2018〕24号)文件执行。(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大数据局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推进服务业、工业、批发零售餐饮业、住宿业、大数据业企业上规上限入统工作,要加强对上规上限入统工作的统筹协调,科学研究制定工作目标,组织开展运行分析和工作交流,督促相关工作落实。市统计局要做好统计业务指导,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对各责任单位和相关行业企业进行统计制度知识和业务培训,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积极研究完善相关统计工作。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相关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制定本行业企业入统实施办法,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调研,按规范要求做好符合入统标准的企业尤其是营业收入达标企业基本信息收集工作,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市统计局。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属地职责,加强对本地区上规上限入统工作的统筹组织,积极做好本地区各类企业的培育和扶持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上尽上、应统尽统。
(二)加强协调配合。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工作协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通过条块结合,共同推动全市上规上限入统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各责任单位要建立跟进落实机制,对有关任务实行台账化管理,定期、不定期调度工作推进情况,以制度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推动任务落实到位,并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将企业上规上限入统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推进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委。
(三)实施考评激励。市督办督查局要将企业上规上限入统列入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年度目标考核任务,对开展企业入统工作积极主动、扶持企业发展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区(市、县、开发区)和行业主管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对达规入统企业申报的符合市级有关专项资金支持方向的建设项目,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倾斜支持。各区(市、县、开发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可在国家和省现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或没有禁止性(限制性)要求的情况下,对入统企业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和项目扶持,帮助企业做大做强,充分发挥规模以上企业的龙头和引领作用。
(四)加大宣传引导。各区(市、县、开发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宣传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及统计制度改革等内容,宣传国家、省、市关于支持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及时公开相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投资项目、优惠政策、扶持措施等,宣传上限上规入统工作的重要性和对企业发展的积极作用,通过广泛宣传和正面引导,增强企业申报入统的主动性。
附件:1.2019年贵阳市工业企业上规入统目标分解表
2.2019年贵阳市服务业企业上规入统目标分解表
3.2019年贵阳市批发零售餐饮业企业上限入统目标分解表
4.2019年贵阳市住宿业企业上限入统目标分解表
5.2019年贵阳市大数据企业上规入统目标任务分解表
图片解读:2019贵阳推动企业上规上限入统要这么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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