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筑府办函〔2019〕46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时间: | 2019-05-05 | 发布时间: | 2019-05-05 23:35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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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19〕46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关于在中心城区开展非法活禽交易及宰杀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关于在中心城区开展非法活禽交易及宰杀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5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在中心城区开展非法活禽交易及宰杀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贵阳市禽类交易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有关要求,为有效遏制中心城区非法活禽交易及宰杀,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有效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疫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全面强化城市环境整治,提高城市文明程度,降低城市环境污染,进一步规范活禽定点宰杀和白条禽上市,严厉整治禁止区域内非法活禽交易及宰杀行为。
二、基本原则
(一)市级统筹、区级主责。
市政府负责全市中心城区非法活禽交易及宰杀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配合,加强督查和指导工作。各区政府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格实行网格化管理,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工作任务,稳步推进整治工作。
(二)依法依规,严格执法。
根据《贵阳市禽类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区政府要认真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规,各司其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对妨碍专项整治工作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置,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三)严肃纪律、督查问责。
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按照行动方案积极组织实施,切实履行职责,并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徇私舞弊,包庇纵容。对工作推动不力、推诿拖拉的,通报批评,对严重失职、造成影响的,严格实行督查问责,追究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三、整治范围及重点
(一)整治范围。
1.云岩区、南明区、观山湖区全部辖区;
2.花溪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乌当区、白云区政府所在地中心城区;
3.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与云岩区、南明区、观山湖区接壤的乡镇或社区。
(二)整治重点。
1.违规占道的活禽交易及宰杀行为以及沿街叫卖的小商小贩;
2.在取缔范围内,仍然还在开展活禽经营的农贸市场、经营户;
3.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外背街小巷等进行活禽交易及宰杀的行为;
4.取缔违法违规私自开办的活禽交易批发市场;
5.违规进行活禽交易的运输车辆;
6.未经检验检疫和佩戴规范脚环上市流通的白条禽产品;
7.未经定点许可开展活禽宰杀加工经营的窝点。
四、工作职责
(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活禽、白条禽经营者的登记注册,依法牵头查处活禽无照经营行为;
(二)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开展非法活禽屠宰厂(场)、窝点的取缔工作;
(三)市商务局负责活禽批发市场规范设置;
(四)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督促属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在人行天桥、地下通道或者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活禽及禽产品行为;
(五)各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本辖区非法活禽交易、屠宰及禽产品经营等相关活动的取缔整治。
五、整治时间
(一)集中整治:从2019年5月1日至5月15日,由各区政府自行组织集中整治;
(二)督查检查:从2019年5月16日至6月15日,由市直有关部门组织进行全面督查检查;
(三)巩固提升:进行常态化管理,巩固提升集中整治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政府要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从源头上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进行防范;要加强领导,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此次整治活禽专项行动有方案、有措施、有力度、有保障、有成效。
(二)严格执法,常态化巡查。各中心城区要加强巡查,建立整治活禽反弹日常工作机制,以社区为基本单位进行网格化管理,要安排专人对辖区范围内的活禽情况进行日常巡查;要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和农贸市场管理方要切实担负起监管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实行常态化管理。
(三)加强宣传,正面引导。各区要加大宣传力度,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宣传在中心城区及人口密集区进行活禽交易及宰杀行为给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带来的影响和禽流感疫情防控带来的困难,正确引导广大消费者的消费习惯,为整治活禽反弹工作宣扬正能量。
(四)落实责任,注重效果。各区政府要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取缔辖区内的活禽经营及宰杀行为,要明确区级部门和社区的日常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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