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筑府办函〔2019〕93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时间: | 2019-09-09 | 发布时间: | 2019-09-16 22:13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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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开展集中
连片农田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开展集中连片农田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抓好落实。
2019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开展集中连片农田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1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推进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8〕4号)文件精神,贵阳市拟开展集中连片农田整治工作。结合贵阳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已批准《贵阳市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全市农田整治潜力约180万亩,但耕地质量偏低、地块细碎严重、基础设施较差,不利于农业规模经营和农村产业发展。依据《贵阳市补充耕地三年行动计划》,着力通过集中连片农田整治,实现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位一体”建设,助力农业农村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整治集中连片农田不低于26万亩,可实现新增耕地0.78万亩、旱地改水田2万亩、新增粮食产能2600万公斤。
——到2023年,全市5年整治集中连片农田不低于65万亩,可实现新增耕地1.95万亩、旱地改水田5万亩、新增粮食产能6500万公斤,推动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详见附件)
三、主要任务
(一)农田整治实施范围
按照“绿色发展、生态优先”原则,将集中连片农田及其零星未利用地和农村废弃宅基地等纳入整治范围。严禁成片开发未利用地,严格生态保护有关规定。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开垦耕地;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开垦耕地;禁止违规毁林开垦耕地;禁止将污染土地开垦、复垦为耕地。
(二)提高耕地质量建设
提高农田地力培肥增效,完善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和田间道路工程,增强防灾抗灾能力,不断提高耕地质量等级。落实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制度,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应当予以剥离,用于集中连片农田整治。同时,对自然条件好、有固定灌溉水源的旱地应大力实施提质改造“旱改水”工程,实现新增水田指标。
(三)强化项目实施管理
建立项目责任制度,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公告制和合同制,规范项目实施管理。引导群众支持项目建设,做好外部环境协调保障,依法依规做好土地权属调整,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依法查处阻挠、干扰和破坏项目实施的各种违法行为,优化项目施工环境,确保工程顺利实施。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将竣工验收涉及的新增耕地、旱地改水田和新增粮食产能等指标和资料移交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入库和备案。
(四)严格落实管护责任
对整治后的集中连片农田,严格落实管护责任,种植大户或专业合作组织可通过土地流转等方式,推进规模化经营。各级投资平台公司应发挥主观能动性,将集中连片农田整治与新型农业产业进行有机结合,鼓励当地农民积极参与,引导其向职业农民迈进,创新乡村产业发展模式。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
——市人民政府成立由主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市长为组长,市发展改革、农业农村、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务、林业、生态环境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集中连片农田整治统筹协调工作。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是集中连片农田整治项目责任主体,区(市、县)长是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强力推进,切实抓好本辖区集中连片农田整治工作,整合各类项目和资金,组织具体项目实施,确保完成本地集中连片农田整治任务,统筹做好项目后续管护与利用。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集中连片农田整治工作,指导耕地地力提升和后续管护,负责组织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农田整治项目验收和新增耕地认定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协助农业农村部门做好新增耕地、旱地改水田和新增粮食产能等指标入库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做好资金保障和耕地指标收益管理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指导具体项目重要水利设施建设、水土保持和水利设施后续维护。
(二)统筹资金保障
统筹整合资金集中用于集中连片农田整治,充分发挥引导和杠杆作用,吸引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参与建设。市、区(市、县)两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统筹使用好市、区(市、县)财政安排的农田整治资金的基础上,积极争取省级以上农田整治专项资金,力争多渠道筹集资金参与本地农田整治项目建设。财政部门安排年度预算补助集中连片农田整治项目,保障新增耕地核定、核查及入库等工作经费。
(三)严格考评考核
将集中连片农田整治任务完成情况纳入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对超额完成任务的区(市、县),在年度目标考核时予以加分,并在农田整治资金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上予以奖励。对未完成集中连片农田整治年度任务的区(市、县),相应核减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追究主体责任。
附件:贵阳市集中连片农田整治任务分解表附件
附件略
图片图解:《贵阳整治集中连片农田放大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