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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筑府办函〔2021〕20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21-04-19 发布时间: 2021-04-19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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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贵阳市南明河治理巩固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 2021-04-19 14:25     浏览次数:0次   字体:[]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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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21〕20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贵阳市

南明河治理巩固工作方案的通知

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观山湖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贵阳水务集团: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21年贵阳市南明河治理巩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419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贵阳市南明河治理巩固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生态治理工作要求,巩固提升南明河水环境治理成效,实现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结合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污水处理能力上做加法、在污水排入量上做减法,强化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巩固南明河水环境治理成效,进一步实现南明河长效管理,打造南明河“水清、岸绿、景美”的水生态,全面提升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水平,不断开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为贵阳市社会经济和生态文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组织领导

    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水务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云岩区政府、南明区政府、花溪区政府、乌当区政府、观山湖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贵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领导小组负责对巩固提升南明河治理成效工作进行统筹、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主任由市水务局局长兼任。

三、工作任务

(一)按照城市开发建设要求,建设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再生水厂

1.新庄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完成新庄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设计规模16万吨/天)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安装调试运行工作,按时限投用,实现稳定达标运行。(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完成时限:20211231

2.花溪大水沟再生水厂。在花溪区新建大水沟再生水厂(设计规模6万吨/天,一期3万吨/天),有效处理花溪河大水沟片区污水,减轻南明河截污沟负荷。(责任单位:花溪区政府;完成时限:20211231前启动建设,2023630前建成投用)

3.五里冲再生水厂。实施五里冲再生水厂二期建设(设计规模3万吨/天),有效处理花果园片区污水。(责任单位:南明区政府;完成时限:20211231前启动建设,20221231

4.五里冲厂进水浓度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五里冲厂进水浓度高问题。(责任单位:南明区政府;完成时限:20211231

5.红岩再生水厂及配套截污沟。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在南明区新建一座红岩再生水厂(设计规模2万吨/天),有效处理南明河右岸红岩片区污水,为南明河截污沟负荷。(责任单位:南明区政府;完成时限:20211231前启动建设,2023630前建成投用)

6.六广门再生水厂进水量不足问题。加快六广门再生水厂膜组器更换和贯城河提升泵站建设,切实解决水厂进水量不足问题。(责任单位:云岩区政府;完成时限:2021430

7.中天未来方舟再生水厂污水取水口改造。采取有效措施对未来方舟再生水厂取水口进行改造,确保再生水厂进水量达到5万吨/天。(责任单位:云岩区政府;完成时限:20211231

(二)开展外水进入截污沟问题排查整治,切实减少污水排入量

1.开展河水倒灌截污沟问题排查整治

1)顺海大沟、松溪河、环溪河沿线外水进入截污沟排查治理。采取切实可行措施防止河水、地下水、山塘水等进入截污沟,减轻截污沟负荷。(责任单位:乌当区政府;完成时限:20211231

2)未来方舟段左、右岸河水倒灌截污沟治理。对未来方舟段左、右岸河水倒灌截污沟渗漏点进行修复治理,减轻南明河截污沟负荷。(责任单位:云岩区政府;完成时限:20211031

2.开展排水大沟雨污分流改造

1)对大水沟主干线及其汇入的职业病医院干线、西站主干线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减轻截污沟负荷。(责任单位:花溪区政府;完成时限:20211231日前启动,20221231日前完成)

2)对长江排水干线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减轻截污沟负荷。(责任单位: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1231

3)对黔江主干线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减轻截污沟负荷。(责任单位: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1231

4)对洛解主干线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减轻截污沟负荷。(责任单位: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1231

5)对母猪井主干线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减轻截污沟负荷。(责任单位:南明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1231

6)对沙冲排水大沟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减轻截污沟负荷。(责任单位:南明区政府;完成时限:20211231日前启动,20221231日前完成)

7)对青山排水干线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减轻截污沟负荷。(责任单位:南明区政府;完成时限:20211231日前启动,20221231日前完成)

8)对甘荫塘排水大沟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减轻截污沟负荷。(责任单位:南明区政府;完成时限:20211231日前启动,20221231日前完成日)

9)对杨柳冲东西支排水大沟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减轻截污沟负荷。(责任单位:云岩区政府;完成时限:20211231

10)对枣山大沟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减轻截污沟负荷。(责任单位:云岩区政府;完成时限:20211231

(三)强化排水管理

1.持续开展供水管网漏损排查整治。持续开展供水管网漏损排查,对发现漏损的点位立即进行整治,逐步修复完善老旧城区供水管网,杜绝自来水漏损进入污水管网。(责任单位:贵阳水务集团;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2.加强基坑水和建筑工地施工水排放管理

1)加强在建项目施工水规范管理。监督规范处置高层建筑基坑水和建筑工地施工水,基坑水、施工水处理达标后排放,禁止未经处理的基坑水、建筑工地施工水直排河道、大沟,禁止建筑工地污水排入河道、大沟。(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相关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2)对建筑基坑水、建筑工地施工水排放情况进行排查,禁止基坑水和施工水进入污水管网。(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3)依法对南明河流域建筑工地施工废水直接排放入河、大沟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3.强化建设项目污水排放规划

1)调整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发放和控规,需论证项目新增污水总量、处理方式及收纳水厂容纳能力。(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相关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2)经论证,建设项目新增污水量所在排水分区污水处理厂没有容纳能力的,由属地区政府研究处理方式,妥善处理。(责任单位:相关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4.开展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行动。以污水处理厂为节点,分区域开展管网排查,积极推进管网建设改造,启动一批“一厂一策”改造建设项目,减少清水混入截污沟,提升污水进厂浓度,确保达标达产。(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1231

5.加强污水进沟的许可审查。禁止清水排入截污沟,禁止雨水管接入截污沟。(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相关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6.完善南明河流域截污沟断面考核机制。结合贵阳市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并参照贵阳市河流断面考核办法,完善南明河流域截污沟断面考核机制,在南明河流域截污沟各区交界处设置监测断面,通过污水浓度考核各区污水提质增效完成情况。(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相关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1230前完成并长期开展)

7.开展南明河干支流水质监测。持续开展南明河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定期对水环境质量未达标的属地政府收取生态补偿资金,督促属地政府加快推进污染治理工程的实施。(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相关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8.巩固治理成果,继续对河道实施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强化河道沿岸绿化管护、河道保洁、沿河除臭设备巡检工作,有计划、有准备、有措施地落实河道防汛等应急处置工作。(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相关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9.强化污水处理厂出水和工业废水排放监管。加强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监管和工业废水排放的监管。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相关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10.强化排水管网与污水处理设施长效管理。强化污水处理设施及排水管网运行维护长效管理,明确运行维护单位和责任人,落实运行维护费用,确保设施正常运行。(责任单位:相关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11.强化截污沟设施长效化管理。加强管辖范围内主截污沟上盖板等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施完好,对大沟淤积等情况要定期开展清掏。(责任单位:相关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是实施巩固提升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统一安排部署,明确责任分工、迅速行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举措、狠抓落实,确保本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按期落实到位。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牵头单位会同市督办督查局,按照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查“五步法”对各责任单位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的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或报请市政府予以约谈。各牵头及责任单位要做好自查和整改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

(三)强化信息报送。从方案印发之日起,市水务局落实月调度机制。各责任单位明确联络员,负责方案措施调度工作,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推进情况报市水务局,由市水务局及时收集汇总各单位工作情况于每月8日前报市政府。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