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筑府发〔2021〕6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时间: | 2021-03-04 | 发布时间: | 2021-03-04 10:50 |
文件有效性: | 是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贵阳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筑府发〔2021〕6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贵阳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
为有序推进2021年政府立法工作,根据《贵阳市地方立法条例》《贵阳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贵阳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计划》,经调研论证,制定2021年市政府立法计划。
一、政府立法工作总体要求
2021年市政府立法工作总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会议、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市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深入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切实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全过程,防范立法风险,提高立法质量,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工作,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立法项目安排
(一)审议项目
地方性法规: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贵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条例(草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为起草责任单位,并按立法程序于2021年5月30日前报送市司法局进行综合审查。
政府规章:一是完成《贵阳市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暂行办法》的专项修改工作,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为起草责任单位,并按立法程序于2021年2月底前报送市司法局进行综合审查。二是按照省委依法治省办的安排部署,完成2015年1月以来我市政府规章的深入清理工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规章清理通知要求开展清理工作,对经清理需要修改或废止的规章,及时按立法程序修改或废止。
市司法局要严格按照《贵阳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规定的程序、时限及相关要求完成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送审稿的综合审查工作,形成立法草案及相关材料报送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完成常务会通过后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二)调研项目
1.地方性法规(7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调研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贵阳市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 市公安局 | 按市人大有关专委会确定的时间 |
2 | 《贵阳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
3 | 《贵阳市数据资源条例》 | 市大数据局 | |
4 | 《贵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 市发展改革委 | |
5 | 《贵阳市停车场条例》 | 市交委 | |
6 | 《贵阳市南明河保护管理办法(修改)》 | 市水务局 | |
7 | 《贵阳市全民健身规定(修改)》 | 市体育局 |
2.政府规章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于2021年10月30日前完成《贵阳市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修改)》的立法调研工作,市司法局做好督促指导。
(三)其他工作
1.进一步完善政府规章项目库。
2.编印市政府规章汇编。
3.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做好相关法规草案的一审、二审、三审和其他立法工作。
三、工作要求
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县)政府要按照本工作计划,结合各自职责,做好或配合做好2021年政府立法的相关工作。
(一)坚持党的领导,确保立法正确方向
在政府立法工作中,要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政治定力,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环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立法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政府立法计划、政府规章制定和其他政府立法工作的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等按规定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并贯彻执行好市委的批示和相关要求。
(二)强化责任落实,确保立法任务完成
凡在2021年有立法工作任务的部门或单位,要结合所承担的起草或调研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推进方案,层层落实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本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组织实施,确保草案起草或立法调研工作的机构、人员、经费落实到位。立法计划确定的审议类项目,有关部门要优先安排、狠抓落实、尽早完成。对于调研类项目,要积极推动,在规定时间完成立法调研工作后,按照《程序规定》的规定形成立法调研报告报送市司法局,地方性法规立法调研报告还要按要求报送市人大有关专委会。立法条件成熟的,可适时启动立法程序开展相关工作或提请列入明年立法计划实施。承担立法草案起草和前期调研工作的有关部门或单位以及市司法局要加强立法合作、相互配合,确保任务完成。
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完成或需延期完成起草、调研工作的规章项目,起草部门应及时向市政府专题报告并经批准,方可延期或暂缓。地方性法规草案不能按规定时间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依据《贵阳市地方立法条例》的相关规定,由起草责任部门将不能完成或需延期完成的详细理由、补救措施等形成书面报告报市政府,并受市政府的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说明。
(三)强化重点环节,确保立法工作质量
1.落实起草工作责任。起草、论证地方性法规草案或规章草案,起草责任部门或单位要厘清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法律关系、需要解决的问题及规范的内容、实施的环境及条件等,要站在全市的高度、公正的立场思考和处理问题。对有争议的问题,要主动与涉及部门沟通,提出合理解决方案;对重大、疑难问题,涉及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汇报。送审稿的内容、论证程序、送审材料等必须符合《程序规定》的要求,送审稿由起草责任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审查,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报送市司法局审查。
2.认真履行审查职责。市司法局要加强对政府立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综合协调,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提前介入,跟踪了解并推进立法计划的实施。要站在全市高度,严格按照《程序规定》进行综合审查把关,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制化,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对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市司法局不得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退回起草责任部门修改完善后重新按要求报送。各级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市司法局的相关工作,对立法草案征求意见要及时反馈修改意见,对立法调研论证要按要求提供支持和帮助。
3.深入推进依法科学民主立法。持续坚持依法立法,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开展立法工作,立法内容要与上位法保持一致、与国家及省的政策协调,要把立法风险分析、立法时机研判、立法战略思考作为项目立项、草案起草、综合审查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确保立法不抵触、不重复、不放水。同时,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起草责任部门或单位以及市司法局要严格执行政府立法相关制度,多形式拓宽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渠道和方式,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进一步增强立法的民主性和开放性,使每项立法都做到广集汇聚民意、体现保障民生、回应利益关切、激发群众创造力,使设定的制度措施有针对性、有特色、有效管用,从立法层面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四)强化队伍建设,提高立法综合素养
有立法工作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立法队伍建设,高度重视立法工作人员的选拔和培养,保持立法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立法任务较重的部门要适当增加人员,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拓宽知识领域,更新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适应新形势下政府立法工作的需要。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3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