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政府令第78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时间: | 2021-01-08 | 发布时间: | 2021-01-08 14:35 |
文件有效性: | 有效 |
贵阳市人民政府令
第78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贵阳市城市公厕管理规定〉等16件规章的决定》已经2020年12月14日市人民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陈晏
2020年12月23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贵阳市城市公厕
管理规定》等16件规章的决定
为维护法制统一,营造良好法治环境,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经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16件规章:
1.《贵阳市城市公厕管理规定》
2.《贵阳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规定》
3.《贵阳市城市户外灯饰管理办法》
4.《贵阳市城市道路人行道管理规定》
5.《贵阳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位使用权招标拍卖出让暂行规定》
6.《贵阳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办法(试行)》
7.《贵阳市行政许可听证实施暂行办法》
8.《贵阳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试行)》
9.《贵阳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10.《贵阳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11.《贵阳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暂行办法》
12.《贵阳市机动车租赁治安管理办法》
13.《贵阳市机动车维修经营管理办法》
14.《贵阳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办法》
15.《贵阳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16.《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委托实施有关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的决定》
抄送:司法部。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
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市级各新闻单位,市各人民团体。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月8日印发
图片解读:图解《关于废止贵阳市城市公厕管理规定等16件规章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