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贵阳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免征燃油附加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13 11:17 浏览次数:0次 字体:【大 中 小】
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出租车行业协会、各出租车公司:
根据《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市区出租汽车油价—运价联动机制和实施运价结构调整的公告》规定:贵阳市中心城区(南明区、云岩区、观山湖区)出租汽车,当贵阳市92号汽油加权平均价格达到或超过7.22元/升时,征收1元燃油附加费;达到或超过9.04元/升时,征收2元燃油附加费。每半年为一个测算周期,由行业管理部门公告实施。
经测算,2021年3月5 日至2021年9月4日期间,贵阳市92号汽油加权平均价格为6.96元/升,低于7.22元/升,未达到规定的征收标准。因此2021年9月5日至2022年3月4日期间,贵阳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将不得收取燃油附加费。
中心城区各出租车企业要做好对驾驶员的宣传教育工作,出租车驾驶员2021年9月5日至2022年3月4日期间,不得向乘客收取燃油附加费。若驾驶员违规收取,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