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
申请流程
贷款标准
发放渠道
咨询电话
(1)国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学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高职)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3)户籍——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4)信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5)家庭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其他——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申请贷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申贷材料,前往县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手续:①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②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还需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
(1)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并签字;
(2)通过预申请的同学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后,按系统提示上传申贷材料。
(3)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实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可前往县教育局资助中心咨询办理预申请或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4)申请贷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申贷材料,前往县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手续:①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②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还需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
(5)温馨提示:①县教育局资助中心也提供申贷材料扫描上传服务; ②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6)持县教育局资助中心《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资助中心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自2023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2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6000元提高至不超过20000元。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首次贷款的时候,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前往双方户籍所在县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续贷的时候,学生可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远程续贷,也可以“线上线下双渠道”办理续贷。
可以致电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95593(咨询时间:周一至周日8:30至17:30),或拨打贵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851-87987848。
申请流程
申请方式
申请条件和资助标准
咨询电话
凡属于以上范围学生均可向就读学校提交《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书》进行申请,由学校统一评选困难等级。如有疑问可向就读学校、区市县教育局资助中心咨询。
通过拨打各区县电话申请。
1.学前教育阶段
学前教育资助400元/生·学期 ;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2.小学阶段
寄宿生:500 元 / 生·学期;非寄宿生:250 元 / 生·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非寄宿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3.初中阶段
寄宿生:625 元 / 生·学期;非寄宿生:312.5 元 / 生·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非寄宿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高中阶段
(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平均每生每学年2000元,由学校分档实施;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普通高中免学费
按学校实际收费标准免除学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学生)、城市低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读公办普通高中户籍为贵阳市民族乡贫困乡(2023年秋季学期入学新生不再执行该项政策,已享受该项政策的高二、高三年级学生按原政策执行)的学生。
(3)普通高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
扶贫专项助学金(500 元 / 生·学期)、免(补助)教科书费(400 元 / 生·年)、免(补助)住宿费(500 元 / 生·年);我省户籍普通高中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
5.中职阶段
(1)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平均每生每学年 2000 元,由学校分档实施;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的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所有农村学生(不含县城)。
(2)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
1000元/生·学期;在我省(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全部纳入免学费范围。
(3)中等职业学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
扶贫专项助学金(500 元 / 生·学期)、免(补助)教科书费(400 元 / 生·年 )、免(补助)住宿费(500 元 / 生·年);我省户籍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
(4)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
奖励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特别优秀的学生,标准为 6000 元 / 生 • 年;在我省(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二、三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6.高校阶段
(1)国家奖学金
8000 元 / 生·年;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的特别优秀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 元 / 生·年;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3)国家助学金
平均每生每学年3300元,由学校分档实施;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
(4)普通高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
扶贫专项助学金(500 元 / 生·学期)、免 ( 补助 ) 学费本科 3830 元 / 生·年、专科 ( 高职 )3500 元 / 生·年;我省户籍普通高校(不含研究生)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