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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2020年职业技能提升攻坚行动暨职业培训“冬季充电”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08 15:32 浏览次数:0次 字体:【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2020年职业技能提升攻坚行动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就业创业服务攻坚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及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排查整改工作要求,紧密结合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冬季充电"行动部署,为统筹推进我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农民全员培训,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20年12月起,抓住元旦、春节前后农民工返乡时段,实施2020年职业技能提升攻坚行动暨"冬季充电",为贫困劳动力、农民工、企业职工等群体蓄能充电,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各项政策贯彻落实

(一)提高专账资金使用效率。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优先使用专账资金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以工代训和技能扶贫等工作,切实加快专账资金使用拨付进度,提高专账资金使用效率。有条件的地区可安排经费,对培训组织动员工作进行奖补。

(二)实施以工代训推进"六稳""六保"。发挥以工代训稳定和扩大就业的积极作用,优先安排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残疾人就业的各类企业开展以工代训;支持新兴产业、智能制造、现代服务业、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困难企业、重点关注企业、受疫情影响企业开展以工代训;各地综合考虑资金总量,统筹兼顾支持其他各类企业开展以工代训。各类企业吸纳建档立卡、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政策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止。扩大政策覆盖面开展以工代训的,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三)加大各项政策落实力度。充分利用就业补助资金,重点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职业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企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的实训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教材开发、师资培训、教学改革以及职业技能竞赛等基础工作。加快培训补贴拨付进度,各市(州)对今年以来通过开展职业培训取得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给予直补。

二、围绕重点群体开展"冬季充电"专项培训

(一)开展短平快技能培训。重点针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不稳定户、边缘户劳动力、返乡农民工等群体,依托12个特色优势农产业中的龙头企业、扶贫车间、合作社等自行组织职工、社员开展短平快农业种植养殖培训。将感恩培训、政策培训、方法培训、示范培训融入课程,向参训人员讲述家乡变化,话家常、话变化,教育引导农民群众"牢记嘱托,感恩奋进"。培训时间原则不超过3天,按照培训合格学员人数给予培训补贴,培训补贴按60元/人/天执行,培训补贴资金按规定在就业补助资金或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列支,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培训不超过3次。

(二)开展退捕渔民培训。按照《关于做好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渔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提高政治站位,重点做好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渔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升其就业创业能力。各级人社部门要跟踪掌握禁捕退捕渔民的转产就业培训需求,区分年龄层次和基础文化差异,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对辖区内未就业且有培训意愿的禁捕退捕渔民至少开展1次职业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生活补贴。

(三)开展中长期技能培训。认真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百万青年技能培训行动方案的通知》,对高校毕业生等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每人每年5000元,培训耗材较高的职业(工种)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组织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两后生"、农村青年等群体,开展集中式中长期技能训练班。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商务部全国妇联关于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聚焦我省当前康养服务从业人员数量不足、职业技能水平不高等实际,组织实施"康养职业培训计划"。

三、强化培训质量管理

(一)健全工作协调机制。人社部门负责政策制定、资源整合、培训机构管理等工作。教育部门负责组织职业院校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工信、住建、商务、文化旅游等部门负责组织行业、企业参与培训。财政部门负责培训补贴资金等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扶贫、生态移民部门负责做好建档立卡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培训的组织宣传、培训。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围绕12个特色优势农产业开展高素质农民培养,不断提高农民素质和产业技能水平。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组织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国资部门负责指导国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残联负责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及行业协会积极参与做好职业技能培训。

(二)强化监管保证培训质量。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鼓励推广"职业培训包"、"互联网+"等培训方式提升培训质量。完善培训和评价机构、培训项目目录和实名制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两目录一系统")并实行动态管理。采用"制度+科技"的手段,运用大数据、视频监控等对培训机构、培训鉴定评价过程等进行全方位监管。

(三)提升风险防控意识。加强培训资金监管,每季度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加强属地化监管职责,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和制度建设,做好补贴培训督导检查工作。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要依法依纪严惩,典型案例在全系统通报。

(四)提高培训管理服务水平。开展培训管理服务外包,利用第三方优质资源力量组织实施培训管理服务,所需资金按规定通过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或就业补助资金列支。面向全国引进优质培训和评价服务机构,组织开展培训和评价工作,并纳入"两目录一系统",方便劳动者按需选择。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力度。各市(州)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指导所辖县(市)人社部门制定《2020年职业技能提升攻坚行动暨"冬季充电"工作方案》,明确培训班次、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内容等,并按月调度培训情况。请各市(州)于每月5日17:00前,将上月工作开展情况报送省厅(加盖公章正式件与电子档一并报送),首次报送时间为2021年1月5日。

(二)规范培训信息化管理。按照"凡补必进,不进不补"的原则,加强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通过"贵州省职业培训实名制系统"对各类培训实施信息化管理,及时将培训实施部门、培训机构、培训对象、培训地点、培训工种、培训时长、培训后取得证书、培训后实现就业创业及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等情况录入系统,做到系统数据与报表数据一致。

(三)加强工作督导和宣传。各市(州)人社部门要按月通报本辖区开展培训情况,通过挂牌督办、实地督导、蹲点调研、召集约谈等方式督导加快工作进度。通过广播、电视、网站、微信、乡村宣传栏、宣传手册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服务企业和基层活动,面向企业、院校、培训机构、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和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服务活动。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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