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办理《就业创业证》需要的资料
发布日期:2022-04-12 16:05 浏览次数:0次 字体:【大 中 小】
失业人员凭以下材料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填写《登记表》,办理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创业证》。在户籍地失业的本省户籍人员,在户籍所在地办理;不在户籍地失业的城镇常住人员,在城镇常住地办理。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二)学校毕(肄)业且未就业的,凭毕业证书或学校毕(肄)业证明登记;
(三)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凭原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登记;
(四)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人员,凭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登记;
(五)复员退伍军人,凭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证件登记;
(六)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人员,凭司法(公安)部门证明登记;
(七)城镇常住人员,凭城镇常住地的居住证明登记;
(八)其他失业人员凭相关证明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