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转递可以通过哪些方式
发布日期:2023-07-13 16:17 浏览次数:0次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邮政局 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 文件规定:“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当通过机要通信、专人送取或邮政特快专递等邮件方式进行。对曾属于党政领导干部、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人事档案的,应当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方式进行转递。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