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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

发布日期:2019-12-05 14:52 浏览次数:0次 字体:【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进一步推进我市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防治现状

市委、市政府对艾滋病防治工作始终高度重视,“十二五”期间,各区(市、县)和各部门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落实艾滋病防治各项措施,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艾滋病检测力度持续加大,经注射吸毒传播、输血传播和母婴传播得到有效控制,疫情较快上升势头得到基本控制,全市整体疫情控制在低流行水平,受艾滋病影响人群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社会歧视进一步减轻,基本实现了《贵阳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的总体目标。

目前,我市艾滋病流行形势依然严峻,防治工作中又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和新难点,防治任务更加艰巨。尚有一部分感染者和病人未被检测发现,性传播成为最主要传播途径,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感染率持续较高,青年学生感染人数增加较快,卖淫嫖娼、传统及新型毒品滥用等违法犯罪活动及不安全性行为在一定范围存在,加大了艾滋病传播风险,社交新媒体的普遍使用增强了易感染艾滋病行为的隐蔽性、人口频繁流动增加了预防干预难度;部分区(市、县)和部门对防治工作重视不足,政策落实不到位,防治资源相对缺乏,防治技术效果有限,防治能力尚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社会组织参与防治的作用还不够充分,仍需要长期不懈做好艾滋病防治各项工作。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全面落实法定防治职责,巩固当前防治成果,充分利用新技术、新方法,进一步提高防治成效,继续保持艾滋病疫情较低流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全力推进健康贵阳建设。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坚持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分类指导。

(三)工作目标

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和病人,有效控制性传播,持续减少注射吸毒传播和母婴传播,杜绝输血传播,进一步降低病死率,逐步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不断减少社会歧视,将我市艾滋病疫情继续控制在较低流行水平。

1.居民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 85%以上。流动人口、青年学生、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等重点人群以及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防治知识知晓率均达 90%以上。

2.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相关危险行为减少10%以上。其他性传播危险行为人群感染率控制在0.5%以下。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年新发感染率控制在0.3%以下。

3.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的配偶传播率下降到1%以下。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4%以下。

4.诊断发现并知晓自身感染状况的感染者和病人比例达90%以上。符合治疗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达9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治疗成功率达90%以上。

三、防治措施

(一)提高宣传教育针对性,增强公众艾滋病防治意识

加强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根据不同人群特点,开发制作适宜的宣传材料,提高信息针对性和可接受性。充分发挥社会公众人物影响和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作用,开展艾滋病疫情信息交流与警示、感染风险评估、在线咨询等活动,增强宣传效果。

1.深入开展大众人群宣传教育。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引导大众自觉抵制卖淫嫖娼、吸食毒品等社会丑恶现象,营造不歧视感染者和病人的社会氛围。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电要会同卫生计生部门制定本级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年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对年度工作进行总结。要组织本级电视台在固定主频道每月播出防治艾滋病宣传或公益广告2次以上;要协调本级报纸、广播、互联网等主要新闻媒体刊播防治艾滋病宣传或公益广告每月2 次以上。市级和区(市、县)级党校、团校要让学员在校期间至少接受1次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政策专题培训。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农业、科技等部门要结合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支农、惠农等活动,每年至少开展1次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村(居)民委员会要利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采取大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村(社区)规模的艾滋病知识讲座或宣传教育活动、播放1次宣传片;刷制2条以上艾滋病固定宣传标语(固定宣传栏),引导健全村规民约,倡导公序良俗。

2.持续加强重点人群宣传教育。对于流动人口、青年学生、老年人、出国劳务人员、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等重点人群,应当强化艾滋病感染风险及道德法治教育,提高自我防护能力,避免和减少易感染艾滋病行为。教育、卫生计生和共青团等部门和单位要将性道德、性责任、预防和拒绝不安全性行为作为教育重点,督促初中、高中和高校落实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任务,推动普通高中(中职)和高校在校内广泛开展“4个一”艾滋病防治知识宣教活动,即每年每所高中(中职)、 高校至少组织一次大型防艾讲座(300人以上), 宣传范围内的每个班级至少召开一次主题班会,班上的学生至少观看一次防艾短片,学校网站至少登载一篇关于艾滋病防治相关内容的宣传。积极发挥学生社团、青年志愿者和学生家长的作用,加强各级学校预防艾滋病和性健康的宣传教育。继续开展高校预防艾滋病教育试点工作并逐步推广。

卫生计生、民政、工商和工商联等部门和单位要重点加强流动人口集中的用工单位和居住社区的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宣传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职业培训内容。交通部门要利用车站等场所进行多种形式的艾滋病防治宣传。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宣传纳入监管场所教育内容。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将预防艾滋病与禁毒工作相结合,加强传统和新型合成毒品和滥用物质危害的宣传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卫生计生等部门要采取中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积极宣传艾滋病防治基本知识,以减少和避免高危行为的发生。

(二)提高综合干预实效性,有效控制性传播和注射吸毒传播

1.加强高危人群干预,有效控制性传播。

(1)要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城乡结合部、农村等薄弱地区打击力度,依法从重处罚容留与艾滋病传播危险行为相关活动的场所和人员。市级公安部门每年至少开展2次以上、县级公安部门每年至少开展4 次以上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和吸毒贩毒行动;公安部门要落实与艾滋病有关案件的举报和立案处理程序,严厉打击利用感染者身份的违法犯罪活动。公安、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密切监测药物滥用情况,及时将易促进艾滋病传播的滥用物质纳入合成毒品管控范围,依法打击滥用物质的生产、流通和使用。宣传、公安、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要加强网络管理,结合打击网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专项行动,及时清理传播色情信息、从事色情和毒品交易的网络平台和社交媒体。

(2)加强重点高危人群综合干预工作。加强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的警示教育和法制宣传,突出疫情和危害的严重性,促进其避免和减少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工商、旅游产业发展、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全面落实宾馆等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有关规定,采取措施提高安全套可及性和使用率。高度重视男男性行为人群和暗娼人群的疫情和危险因素监测,开展信息互通、协同干预等联防联控工作,各区(市、县)要探索适合本辖区的综合干预策略。大力开展男男性行为人群的干预和检测工作,加强与本地男男性行为人群社会组织的联络,发展成熟的社会组织参与到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中,提高男男性行为人群的干预、检测、治疗力度,降低该人群艾滋病感染率。区(市、县)级防艾办要牵头成立多部门配合的区(市、县)、乡镇(社区)两级高危人群干预工作组,对城区内的发廊、旅馆和城乡结合部、乡镇低档暗娼进行排查,建立区(市、县)、乡镇(社区)两级高危场所分布图和暗娼数量表,摸清人群规模,加大干预力度,同时要强化该人群的艾滋病检测咨询和随访管理治疗工作。对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全面实施综合干预措施,降低家庭内传播。要加强性病防治,及时对性病病人进行规范化诊断治疗,为性病就诊者提供性病筛查和艾滋病咨询检测服务。

2.持续减少注射吸毒传播。保持禁毒工作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减缓新吸毒人员的增加速度,将艾滋病防治与禁毒工作紧密结合,减少注射吸毒传播艾滋病。公安、卫生计生、司法行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创新吸毒人员服务管理,最大限度地有效管控吸毒人员,开展针对性的戒毒治疗、康复指导和救助服务,帮助他们戒断毒瘾回归社会。进一步减少注射吸毒传播艾滋病。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机构要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鼓励病人坚持服药,提高保持率。做好病人的综合干预措施,降低病人服药期间艾滋病感染率。卫生计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进一步做好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交流和监督管理,维护治疗机构秩序,提高服务质量和防治效果,严厉打击病人偷带偷藏药品行为,切实保障药品安全。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难以覆盖的地区,应当加强宣传和干预力度,大力开展清洁针具交换工作。

(三)提高检测咨询可及性和随访服务规范性,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和减少传播

1.扩大检测服务范围。  

卫生计生、质量技术监督、公安、司法行政、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支持建立并完善扩大监测检测覆盖面的政策环境,进一步健全实验室网络,构建布局合理、方便快捷的艾滋病咨询检测网络。市疾控中心、市直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应建立艾滋病确证实验室;区(市、县)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开阳单采血浆站应建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应建立艾滋病快速检测点;鼓励有条件的监管场所和其它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艾滋病初筛实验室或快速检测点。要进一步加强网络实验室质量管理,推进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实现各级实验室信息共享。加强检测专业技术培训,提高检测技术水平。

各级各类具备检测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要主动为有感染艾滋病病毒风险人员提供检测咨询服务。云岩区、南明区和花溪区3个疫情一类区要将艾滋病性病检测咨询纳入婚前自愿医学检查和重点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健康体检,其余区(县)创建条件开展此项工作。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合作,为在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活动中抓获人员以及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提供艾滋病检测服务。各检测机构要创新服务方式,强化主动服务意识,通过网络、电话预约等多种手段,方便有意愿人群接受检测服务。探索通过药店、网络销售检测试剂等方式开展艾滋病自我检测,建立健全与随访服务等工作衔接的机制。

2018 年全市及各区(市、县)检测人次数应达到当地常住人口的18%以上。持续加大检测力度,到 2020年检测人数应达到当地常住人口的25%以上。

2.提高随访服务质量。市和各区(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常住地管理原则,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随访服务。要强化首诊(问)负责制,切实提高首次随访工作质量,强化对感染者和病人的心理支持、行为干预及检测、医学咨询和转介等工作,告知合法权益、责任义务和相关政策法规,督促其及时将感染情况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并动员开展检测,对于艾滋病抗体阴性的配偶或固定性伴,落实好阻断性传播的措施,督促单阳家庭阳性一方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达90%以上,正在接受治疗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病毒载量检测达90%以上,配偶或固定性伴每年至少接受一次HIV抗体检测比例达95%以上。结合定期随访工作,对感染者和病人的行为及健康状况进行科学评估,提供针对性的随访干预服务。做好流动感染者和病人随访服务,建立健全流出地、流入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转介机制。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做好监管场所感染者和病人告知及医学咨询、心理支持、治疗、出入监管场所转介等随访服务。卫生计生、外事、教育、公安等部门要完善对在华外籍感染者的宣传教育、检测咨询、随访干预、治疗管理等相关防治政策。

3.加强疫情监测研判。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依法及时报告艾滋病疫情。卫生计生部门要根据艾滋病疫情和危险因素情况,及时调整、优化监测点设置,加强数据收集,提高监测数据质量。卫生计生部门要强化艾滋病疫情和耐药监测、信息分析和利用,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信息,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做好疫情和政务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问题。

4.建立部门信息沟通制度。市级和区(市、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要与公安、教育部门建立定期沟通会商机制,每年至少召开2次部门例会,定期会商工作。公安与卫生计生部门重点做好阳性暗娼、嫖客、吸毒人员、美沙酮治疗等信息的通报和共享。卫生计生与教育部门重点做好学校艾滋病疫情和艾滋病防治措施等信息的通报和共享。

(四)全面落实核酸检测和预防母婴传播工作,持续减少输血和母婴传播 

1.落实血液筛查核酸检测工作。建立健全无偿献血长效工作机制,提高固定无偿献血者比例,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献血。公安、卫生计生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液(血浆)和组织他人出卖血液(血浆)活动。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院内感染控制的培训和管理,做好艾滋病职业暴露处置和调查工作,加强工作人员安全防护。开阳县要完善单采血浆站服务体系,合理规划设置单采血浆站核酸检测实验室,供应临床的血液全部按规定经过艾滋病病毒、乙肝病毒、丙肝病毒核酸检测。

2.落实预防母婴传播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要以妇幼健康服务网络为平台,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与妇幼健康服务工作有机结合,重点提高偏远贫困、少数民族地区开展预防母婴传播服务的能力,促进孕产妇及时接受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在预防母婴传播工作全面覆盖的基础上提高服务质量。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和青少年保健、性病防治等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引导新婚人群、孕产妇尽早接受相关检测,对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治疗、预防性用药、监测、随访、转介等系列干预服务。

(五)全面落实救治救助政策,挽救感染者和病人生命并提高生活质量。

1.全力推进抗病毒治疗工作。市和各区(市、县)定点医院要对有意愿且无治疗禁忌症的感染者和病人实施抗病毒治疗。非定点医院做好病人转介工作,按照就近治疗原则,优化艾滋病检测、咨询、诊断、治疗等工作流程,推广从诊断到治疗“一站式”服务,保障感染者和病人得到及时、规范的抗病毒治疗。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有关诊疗指南,尽快建立完善医疗机构在病人抗病毒治疗、抗机会性感染治疗、随访、药品提供、配送和储备等方面的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治疗管理,加强耐药检测和病情监测,处理药物不良反应,提高治疗质量和效果。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流动人口中感染者和病人治疗工作,完善异地治疗转诊机制和保障机制。公安、司法部门要建立监管场所治疗工作管理制度,为符合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提供规范化治疗。

2.加强合法权益保障。要依法保障感染者和病人就医、就业、入学等合法权益。卫生计生部门要根据艾滋病疫情变化,适时调整承担综合医疗服务工作的定点医疗机构,对治疗工作质量严格把关。疫情严重区(市、县)要适当增加定点医疗机构数量,优化布局,保障感染者和病人就医需要。医疗卫生机构要强化首诊(问)负责制,对诊疗服务中发现的感染者和病人,按照“一站式”工作模式做好接诊、转介和相关处置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者拒绝诊治。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财政等部门要认真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加强相关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政策衔接,按规定确保感染者和病人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基本生活保障等权益。教育、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

3.强化救助政策落实。要建立艾滋病致孤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为艾滋病致孤儿童和感染儿童及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并加强规范管理和信息化建设,鼓励有条件地区为艾滋病影响儿童提供必要的保障。民政、卫生计生、红十字会、工商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生活困难感染者和病人生活救助,将政府救助与社会关爱相结合,加强对感染者和病人爱心帮扶、情感支持、临终关怀等工作。扶贫、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与扶贫开发相结合,按照精准扶贫要求,对艾滋病疫情严重的贫困地区加大扶贫开发力度,支持符合扶贫条件、有劳动能力的感染者和病人开展力所能及的生产活动,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计生、民政等部门要做好违法犯罪感染者和病人回归社会后的治疗、救助等衔接工作。

(六)全面落实培育引导措施,激发社会组织参与活力

1.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红十字会等单位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制定并实施优惠政策,动员企业、基金会、有关组织和志愿者开展与艾滋病防治相关的社会宣传、捐款捐物、扶贫救助等公益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红十字会等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工作特点,每年至少开展1次“职工红丝带健康行动”“青春红丝带”“妇女‘ 面对面 ’宣传教育”和“红丝带健康包”等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

2.发挥社会组织独特优势和艾滋病防治基金的引导作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易于接触特殊人群、工作方式灵活等优势,将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整体防治工作计划。卫生计生、财政、民政等部门要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在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干预、感染者和病人随访服务、关怀救助等领域开展工作。

医疗卫生机构要与社会组织密切合作,加强技术指导,建立信息沟通、业务考核等工作制度,实现防治工作有效衔接。社会组织应当在医疗卫生机构指导下,在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中开展健康教育、安全套推广、艾滋病咨询和动员检测、艾滋病性病诊疗和戒毒药物维持治疗转介等服务,在感染者和病人中开展心理支持、安全性行为教育和治疗依从性教育等服务,动员感染者和病人的配偶或与其有性关系者主动检测。卫生计生、财政、民政等部门要根据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需要,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并完善管理,积极开展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试点工作,依据公平、公开、公正原则,通过择优竞争方式,支持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进行登记,强化对社会组织的监督与管理,到 2020年,全市至少有 2个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积极支持社会组织申请国家艾滋病防治基金项目,加强基金项目管理,建立监督评价机制,确保资金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防治责任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负总责,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将防治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制定符合本辖区疫情特点和工作实际的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定期分析和研判艾滋病流行形势,落实管理责任制,明确部门职责、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成立由市和区(市、县)领导牵头的市级和区(市、县)级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协调机构,加强对防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形成防治合力。每年至少组织1次政府领导参加的多部门防治艾滋病工作会议,政府分管领导每年至少对辖区防治艾滋病工作进行一次督导调研。南明区、云岩区、花溪区3个疫情一类区要实行政府“一把手”负责制,进一步完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有效控制疫情。南明区、云岩区、白云区要认真开展第三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城市示范区建设工作,花溪区、清镇市要积极做好第四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申报工作,探索适合我市不同流行水平、不同传播特点的工作模式,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增强防治效果。各有关部门要落实防治职责,将艾滋病防治纳入本部门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考核制度。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防治能力

贵阳市和各区(市、县)要根据本地艾滋病防治需要,进一步优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妇幼保健、采供血等机构的职责分工和衔接机制,提高整体防治水平。加强艾滋病防治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疫情分析研判、防治效果评价能力和综合诊疗能力水平,配齐配强管理、预防和治疗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培训,提高防治能力。进一步完善承担艾滋病防治任务定点医院补偿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艾滋病防治人员卫生防疫津贴、医疗卫生津贴等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在绩效工资分配上适当进行倾斜,为防治队伍正常履职尽责提供保障。

(三)加大投入力度,保障防治经费和药品供应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尤其是疫情一类区(市、县)政府要根据卫生投入政策,合理安排艾滋病防治经费,逐步加大投入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卫生计生、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对疫情严重区(市、县)的艾滋病防治工作重点支持。要创新药品支付、配送服务方式,确保配送及时、保障供应、质量安全。

(四)加强科研工作,提升防治水平

科技、卫生计生等部门要按照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要求,统筹研究部署艾滋病相关重点科研工作。积极参与国家相关机构的科学研究工作,加大以问题为导向的应用性研究力度,加快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为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五、督导与评估

贵阳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牵头制订本行动计划督导与评估方案,每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重点对本行动计划的实施进展、质量和成效进行督导,并将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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