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公积金通字〔2020〕106号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通过“一网通”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有关事宜的通知(已失效)
发布日期:2020-11-12 09:39 浏览次数:0次 字体:【大 中 小】
全市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深化集成服务,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提高企业办事便利度,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与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了数据采集共享机制,实现新成立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通过“一网通”平台申请企业开办时可自主选择同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通过“一网通”平台办理营业执照时,可选择“缴纳公积金”同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与营业执照、社保登记、税务登记等“一次采集、一步办结”,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办理方式如下:
1.进入贵州省政务服务网(贵阳市及下属区、县站点)“企业开办”板块。
2.在“开办信息”界面,“缴纳公积金”项选择“是”,并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需开设个人账户的,可在“参保人员”填报栏填写个人开户信息后,在下拉菜单选择相应选项。
3.提交完成后,“一网通”平台将有关信息推送至公积金中心,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即可完成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二、“一网通”平台实行容缺办理,企业所登记信息不包括归集银行、单位及经办人证件类型、单位隶属关系、开始缴存年月(部分企业还不包括单位性质、单位经济类型)等。企业办理首次汇缴业务前须完善以上相关信息。
三、经“一网通”平台成功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后,注册登记的企业经办人员将收到成功办理的短信提醒。企业经办人员根据短信提示,填写以下资料,并及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信息完善和住房公积金汇缴相关业务。
1.已通过“一网通”平台开设个人账户的,需填写《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附件1);
2.未通过“一网通”平台开设个人账户的,需同时填写《登记表》、《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开户清册》(附件2)。
特此通知!
2020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