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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公积金通字〔2021〕111号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简化部分涉企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证明资料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30 16:36 浏览次数:0次 字体:【    

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方便企业办事,经研究,我中心决定进一步简化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证明资料,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册地为贵州省内的企业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的,不再提供营业执照。

二、注册地为贵州省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办理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证明资料为营业执照的,不再提供营业执照。

三、注册地为贵州省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已注销企业登记(即企业登记状态为注销)的,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注销时,不再提供营业执照。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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