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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公积金通字〔2022〕76号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2-2023年度贵阳市贵安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29 14:40 浏览次数:0次 字体:【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的通知》(筑公积金通字〔2019〕85号)有关规定,现将贵阳市、贵安新区2022-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通知如下:

一、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高于12%。同一单位在同一缴存年度内只能选定一个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与单位缴存比例一致。

二、缴存基数

(一)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发〔2019〕16号)公布的全省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2022—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79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80元。

(二)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统计局《贵州省202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黔人社通〔2022〕94号)公布的2021年度贵阳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2022-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305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532元。

三、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按本通知要求,做好2022—2023缴存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特此通知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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