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内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毕业生,给予每人15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用于帮助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
省内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脱贫家庭或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中的毕业生,以及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人证》或本人持《残疾人证》的毕业生。
1.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补贴申报期内通过线上申报,各学校对毕业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学校所在地人社部门对通过学校初审的毕业生信息和佐证材料进行复核(对通过系统大数据校验比对申请资格有效的,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
2.未能通过校验比对的,须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复核结束后,学校在校园内及院校门户网站将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人社部门按规定向财政部门申请用款计划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本人提供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者个人银行账户。
相关佐证材料清单如下:
困难类型及其解释 |
大数据核验情况 |
未通过大数据核验需出具的困难身份材料 | |
助学贷款 |
本学历层次本校就读 期间申请并获得过 国家助学贷款 |
对省内外已获得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支持困难身份大数据核验 |
贷款合同、回执单、学校收据(备注国家助学贷款)、受理资料、资助中心出具证明等之一 |
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或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
本人目前属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或者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人员 |
对省内户籍毕业生支持困难身份大数据核验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加盖公章) |
父母双方(单方)或本人残疾 |
已办理《残疾人证》且《残疾人证》在有效期内 |
对省内户籍支持困难身份大数据核验 |
1.本人残疾的,提供本人 《残疾人证》; 2.父(或母)残疾的,提供父(或母)《残疾人证》,以及关系证明(如户口册 相关页等)。 |
城镇零就业家庭 |
家庭为非农业户籍,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内退人员、办理提前退休人员除外)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均到当地人社部门进行了失业登记,且目前无一人就业 |
对省内户籍毕业生支持困难身份大数据核验 |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零就业家庭情况材料(加盖公章),并提供 户口册复印件(户主页及 本人页复印在1页) |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
本人目前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低保) |
对省内户籍毕业生支持困难身份大数据核验 |
当地民政部门或乡镇(街道) 出具的低保相关情况以及 户口册复印件(户主页及 本人页复印在1页) |
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 |
本人目前正在享受特困救助供养待遇 |
对省内户籍毕业生支持困难身份大数据核验 |
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 有关材料 |
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本人符合民政部门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有关规定和条件 |
对省内户籍毕业生支持困难身份大数据核验 |
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 (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有关材料 |
可咨询学校所在地县级人社部门
贵安新区:0851-87988558
云岩区:0851-86811302
南明区:0851-85946753
花溪区:0851-88231719
乌当区:0851-86401157
白云区:0851-84831367
观山湖区:0851-82215635
修文县:0851-82322514
息烽县:0851-87718817
开阳县:0851-87237823
清镇市:0851-82520724
经开区:0851-8383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