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资金是指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用于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的资金,具体包括: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贴息及风险补偿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助资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免学费(含扩大免学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助资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免学费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助资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等。资助对象主要包括脱贫家庭学生、脱贫家庭不稳定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救助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学生、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学前教育阶段:800元/生•年
2.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寄宿生1250元/生•年,非寄宿生625元/生•年,中学:寄宿生1500元/生•年,非寄宿生750元/生•年
3.中职教育阶段:国家助学金平均2300元/生•年(由学校分档实施),国家免学费(含省扩大免学费)2000元/生•年,国家奖学金6000元/生•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1900元/生•年。
4.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平均2300元/生•年,国家免学费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1900元/生•年。
5.高等教育阶段: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10000 元/生•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3700元/生•年(由学校分档实施),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本专科12000元/生•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助资金专科4500元/生•年、本科4830元/生•年。
学前教育阶段: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公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内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十三类)。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十三类)。在此基础上,再按政策发放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补助。
中职教育阶段:国家助学金发放对象为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三年级涉农专业的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免学费(含省扩大免学费)、国家奖学金发放对象为在我省(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对象为我省户籍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
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对象为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高中免学费对象为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学生)、城市低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对象为我省户籍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
高等教育阶段: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对象为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对象为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对象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及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象为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助资金对象为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我省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各阶段学生就读学校
一、学前教育阶段
1.幼儿家长提出申请并填写《贵州省学前教育幼儿资助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2.班级评议,幼儿园审核并公示。3.公示结束后,幼儿园上报拟受助名单到所属教育局资助中心审定。4.将资助资金打入监护人银行卡内。
二、义务教育阶段
1.学生提出申请并填写《贵州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费申请表》,除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外其他学生尽量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2.村(居)民委员会代表、学生代表、学校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学生申请进行审核,并确定拟受助学生名单。3.评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4.学校将贫困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发放到公示无异议的受助学生(或法定监护人)银行卡中。
三、高中阶段
(一)高中免学杂费: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学生)、城市低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出申请并填写《贵州省普通高中学校免学杂费申请表》。2.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汇总本学期普通高中学生名单后,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3.学校将资助资金发放到公示无异议的受助学生(或法定监护人)银行卡中。
(二)高中助学金:1.学生每学年开学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提供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盖章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和身份证复印件 2.经班级、年级评审后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3.学校将资助资金发放到公示无异议的受助学生(或法定监护人)银行卡中。
(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1.学生提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资助申请表》和身份证复印件。2.待省扶贫办公布审核通过学生名单后,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3.学校将审核通过的扶贫专项助学金发放到公示无异议的受助学生(或法定监护人)银行卡中。教科书费及教科书费进行抵扣后多退少补。
四、中职阶段
免学费、助学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填写中等职业学校申请表,流程与高中同样方式。
奖学金:1.由学校筛选符合中职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后,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学生代表进行校内选举。2.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3.学校按名单发放到公示无异议的受助学生(或法定监护人)银行卡中。
五、高等教育阶段
(一)国家奖学金:1.学生向班级提交申报材料:(1)《贵州省高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2)上学年综合测评专业年级或班级排名表(需院系盖章)(3)上学年成绩单(需学校教务处盖章)(4)获奖证书及其它明材料。2.学生申请由班级、院系评定,经班级、院系二级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3.学生申请材料经学校评审委员会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呈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4.经教育部审定后,省教育厅反馈审定结果,学校按标准发放。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1.学生向班级提交申报材料:(1)《贵州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3)《贵州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4)上学年综合测评专业年级或班级排名表(需院系盖章)(5)上学年成绩单(需学校教务处盖章)3.学生申请由班级评定,经班级、院系二级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4.学生申请材料经学校评审委员会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呈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5.经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定后下达审定结果,学校按标准发放资助金和证书。
(三)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1.学生向班级提交申报材料:(1)《贵州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3)《贵州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学生申请由班级评定,经班级、院系二级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3.学生申请材料经学校评审委员会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呈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备案。4.学校按标准发放资助金。
(四)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1.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照《操作说明》在线填写信息并打印表格。2.学生提交申报材料。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评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呈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4.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反馈审定结果。5.学校按照标准予以发放或减免。
(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助资金:1.学生提交《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申请表》。2.学校暂缓收取本科生学费3830元/人/年;学校暂缓收取专科生学费3500元/人/年,仍需缴纳超出以上学费减免标准的金额。3.待省扶贫办公布审核通过学生名单公示,受助学生提交银行卡信息。4.学校对受助学生按学期发放500元/人/学期,审核未通过学生按学校收费标准缴纳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