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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1-08 14:39 浏览次数:0次 字体:【大 中 小】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个体经营、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参加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为上一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5周岁及以下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3.4%,35周岁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4.4%。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集中征缴期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零星征缴期,除新生儿、困难人员等特殊人群外,普通群众按1070元/人标准缴费,从缴费之日起,固定待遇等待期为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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