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
  • 事项说明
  • 办理条件
  • 办理窗口
  • 出生医学证明
  • 新生儿户口登记
  • 新生儿医保参保
  • 儿童预防接种证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

    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办理的信息登记工作。

    新生儿出生后,其监护人应及时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在出生后90天内办理参保手续的,从新生儿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若超出90天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按当地规定时间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

    在儿童出生后一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或者出生医院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接种单位或者出生医院不得拒绝办理。监护人应当妥善保管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实行居住地管理,儿童离开原居住地期间,由现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负责对其实施接种。

  • 出生医学证明
  • 出生登记
  • 新生儿医保参保
  • 儿童预防接种证

    1.父母一方为本地户口;

    2.父母均为非本地户口(包括海外)在本地医疗机构分娩的;

    3.新生儿出生一个月内。

    1.新生儿在父亲或者母亲单位集体户登记户口时,需征得集体户设立单位同意;2.在同一设区市内,夫妻一方户口为家庭户、一方户口为集体户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家庭户一方申报出生登记;3.已婚学生夫妻双方户口均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可以在该子女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4.已婚学生夫妻一方属高校集体户口、一方属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应当随非高校集体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5.夫妻双方均为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华侨,或者一方为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华侨、一方为外国人,其在国内出生的子女,可以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

    新生儿可在户籍地或父母居住地参保。

    1、 新生儿出生1个月内;

    2、 办理了出生医学证明。

  • 出生医学证明
  • 出生登记
  • 新生儿医保参保
  • 儿童预防接种证

    线下办理窗口:贵阳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

    线上办理窗口: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进行办理。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1.贵阳市政务大厅窗口;地址:观山湖区林城东路市级行政中心二期A区负一层,电话:0851-87987578。

    2.贵安新区政务大厅窗口;地址:贵安新区大数据科创城市民中心大楼A区医社综合服务窗口,电话:0851-88126051。

    3.云岩区政务大厅窗口;地址:云岩区未来方舟6、7栋政务大厅2楼B区,电话:0851-85923753。

    4.南明区政务大厅窗口;地址:南明区青云路金龙滨河湾壹号三楼,电话:0851-85559473。

    5.观山湖区政务大厅窗口;地址:观山湖区石林西路与七号路交叉口观山湖区人民政府政务大厅一楼自然人35-44号窗口,电话:0851-85103055。

    6.花溪区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地址:花溪区明珠大道15号花溪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A1区009-015号窗口,电话:0851-83609297(待遇)、0851-83609953(征缴)。

    7.花溪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小河点)窗口;地址:经开区开发大道117号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E区04-05号窗口,电话:0851-88107746。

    8.白云区政务大厅窗口;地址:白云区数博大道云博路瑞福花园园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电话:0851-84485067(征缴)、0851-84486074(待遇)。

    9.乌当区政务大厅窗口;地址:乌当区高新北路2号智慧云锦B6栋乌当区政务服务大厅三楼D区医保窗口,电话:0851-86840400(征缴)、0851-86401687(待遇)。

    10.清镇市政务大厅窗口;地址:清镇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自然人综合服务区综合受理D21-D27窗口,电话:0851-82577516。

    11.修文县政务大厅窗口;地址:修文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电话:0851-82323382。

    12.开阳县政务大厅窗口;地址:开阳县高铁站政务中心大厅B区,电话:0851-87225499。

    13.息烽县政务大厅窗口;地址:息烽县永阳街道虎城大道北段鸿森龙城三楼(南大街工商银行对面),电话:0851-87727120。

    线下办理窗口: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机构。

    线上办理窗口:前往“黔康码”小程序或“贵州疾控”公众号绑定儿童档案信息。

事项
  • 第一步

    准备申请材料

  • 第二步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 第三步

    办理户口登记

  • 第四步

    办理新生儿医疗保险参保

  • 第五步

    办理预防接种证

    • 出生医学证明
    • 户口登记
    • 新生儿参保
    • 预防接种证

      一、首次签发(机构内)

      1.母亲身份证原件(审验原件,收取纸质版复印件1份)

      2.领证人身份证原件(现场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3.父亲身份证原件(现场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4.代领委托书  (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5.其他(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指导手册 第5章《出生医学证明》签发 5.1.4首次签发的要求)

      二、首次签发(机构外)

      (一)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申请书(由婴儿父母双方或监护人申请,并加盖手印);内容包括:新生儿出生时间、性别、姓名,母亲姓名,机构外办理原因。(办证处可提供模板)

      2、申请表(办证处可提供)

      3、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应为婴儿父母双方或监护人),即婴儿父母双方或监护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亲子关系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母亲和孩子)

      5、填写亲子情况表和亲子关系说明(办证处可提供模板)

      6、已上户口和未上户口的都需提供户口证明


      1、《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非婚生育子女随父亲申报出生登记的,应当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2.夫妻双方均为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华侨,或者一方为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华侨,一方为外国人的证明材料。

      3.新生儿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时,应提交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

      1、出生医学证明;

      2、户口簿;

      3、父母身份证原件。

      1、出生医疗机构提供的首针预防接种记录

      2、户口本或暂住证;

      补开证明需提供身份证信息

    出生登记实行随父随母自愿原则。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向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新生儿出生当年实行90日动态参保政策。零星征缴期,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含90日),使用户籍登记信息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的,按380元缴纳参保费用,并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出生之日起90日后(不含90日)参保缴费的,按1020元缴纳参保费用,并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对未使用户籍登记信息办理参保缴费的新生儿,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监护人完善其身份信息后,可纳入医保报销。

    在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

    儿童电子接种证:儿童在产科接种单位或儿童预防接种门诊完成建档后方可通过登录“黔康码”小程序或“贵州疾控”公众号申领电子接种证;电子接种证如存在接种记录缺失,可携带纸质预防接种证到儿童预防接种门诊进行补录;儿童若在外省市接种过疫苗,请在下次接种时携带纸质接种凭证并提前告知,由儿童预防接种门诊完善相关信息;由于目前接种数据流通范围有限,监护人带儿童接种疫苗时,需要继续携带纸质版接种证,以便核对。

事项
事项

贵阳市各级医保经办窗口地址及联系方式

贵阳市各级医保经办窗口地址及联系方式

    贵阳市卫生健康局:0851-87987320 

    贵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851-88950000

    贵阳市妇幼保健院0851-88998899、0851-85965786

    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0851-85813741


贵阳市医疗热线咨询电话

贵阳市医疗热线咨询电话

    1.贵阳市政务大厅窗口;地址:观山湖区林城东路市级行政中心二期A区负一层,电话:0851-87987578。

    2.贵安新区政务大厅窗口;地址:贵安新区大数据科创城市民中心大楼A区医社综合服务窗口,电话:0851-88126051。

    3.云岩区政务大厅窗口;地址:云岩区未来方舟6、7栋政务大厅2楼B区,电话:0851-85923753。

    4.南明区政务大厅窗口;地址:南明区青云路金龙滨河湾壹号三楼,电话:0851-85559473。

    5.观山湖区政务大厅窗口;地址:观山湖区石林西路与七号路交叉口观山湖区人民政府政务大厅一楼自然人35-44号窗口,电话:0851-85103055。

    6.花溪区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地址:花溪区明珠大道15号花溪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A1区009-015号窗口,电话:0851-83609297(待遇)、0851-83609953(征缴)。

    7.花溪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小河点)窗口;地址:经开区开发大道117号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E区04-05号窗口,电话:0851-88107746。

    8.白云区政务大厅窗口;地址:白云区数博大道云博路瑞福花园园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电话:0851-84485067(征缴)、0851-84486074(待遇)。

    9.乌当区政务大厅窗口;地址:乌当区高新北路2号智慧云锦B6栋乌当区政务服务大厅三楼D区医保窗口,电话:0851-86840400(征缴)、0851-86401687(待遇)。

    10.清镇市政务大厅窗口;地址:清镇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自然人综合服务区综合受理D21-D27窗口,电话:0851-82577516。

    11.修文县政务大厅窗口;地址:修文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电话:0851-82323382。

    12.开阳县政务大厅窗口;地址:开阳县高铁站政务中心大厅B区,电话:0851-87225499。

    13.息烽县政务大厅窗口;地址:息烽县永阳街道虎城大道北段鸿森龙城三楼(南大街工商银行对面),电话:0851-87727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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