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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核算时,哪些不计入家庭收入?

发布日期:2025-08-11 15:30 浏览次数:0次 字体:【大   中  小】

1.国家规定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奖学金、助学金、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

2.对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特殊贡献,由政府给予的奖金及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享受的荣誉津贴;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医疗费、生产性补贴、高龄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慰问金、慈善捐助资金以及政府发放的各类社会救助款物;

4.“十四五”期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5.区(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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