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条件?
发布日期:2024-11-11 14:21 浏览次数:0次 字体:【大 中 小】
全省范围内就诊无需转诊,省外就诊实行转诊制度。 一是本市居住的参保人员需转省外跨省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须经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意见,报县(区、市)经办机构备案后方可办理转诊手续。 二是在省外务工、上学、居住或急症等情况的参保居民因发生疾病需在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应本着就近就医、自下而上、首诊在二级及以下医院就诊原则,并在5个工作日内电话或是其他便捷方式告知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 三是未办理转诊手续,到省外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能现场报销,自费后回参保地申请报销,按非转诊报销,起付线2000元,报销比例30%。 四是到省外非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能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