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是指按照规定的条件向保障家庭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或提供实物配租的方式,以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保障制度。
“住房租赁补贴”是指政府向保障家庭发放一定的货币补贴,由其通过市场租赁住房,解决居住困难。
“实物配租”是指向保障家庭轮候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并按规定标准收取房屋租金。
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房)的主要作用是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通过提供低于市场价的租金,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同时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平衡发展。
(一)申请范围:具有本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以下简称“各区”)居民户口,并在各区范围内居住的家庭或单身人员:持各区《居住证暂行条例》在各区范围内居住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含)或持税务部门2年以上(含)完税证明的家庭或单身人员;
(二)收入困难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2000元以下;单身人员月收入3000元以下;
(三)住房困难标准:申请家庭或者单身人员在各区范围人均房屋(含住宅和非住宅)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申请人所在街道办事处。
1.所需材料:
(1)《贵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户口簿复印件或居住证复印件。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收入情况证明材料、现房屋证明材料(本市原非城镇户籍家庭的房屋面积由户籍所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房屋情况证明)。
(4)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须提供在本市缴纳社保的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残疾证明、优抚证明等)。
适用《贵阳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暂行办法》(筑府发〔2018〕19号)第20条。
2.申请流程:
1.申请。申请以家庭为单位。
2.受理。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录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
3.初审。街道办事处在30日内采用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人口情况和房屋状况进行走访调查。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务中心应当在辖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4.审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自收到社区服务中心报送的申请家庭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5.核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在接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报送的申请家庭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准并将核准结果录入信息系统。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站公示15天。
市住房保障中心地址:贵阳市云岩区喷水池燃气大厦11楼。
电话:85815528/85814512。
公租房业务咨询电话: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51-85815528
云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51-86819409
南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51-84123209
双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51-85513697
观山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51-84123209
白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51-84831636
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51-84700028
乌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51-86843035
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51-83848335
花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51-83623425
清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51-82514492
修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51-82372589
息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51-87721779
开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51-87253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