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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1-07 09:15 浏览次数:0次 字体:【大 中 小】
1.街道(乡镇)人社服务机构受理申请并进行初审,审核申请资料和实地核实经营状况;
2.对初审通过的提交区(市、县)就业服务机构复审;
3.对复审通过的,按程序提交联席会议审批;
4.审批合格的由区(市、县)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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