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共享电动自行车”)在贵阳贵安快速发展,其在满足市民短途出行、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构建绿色出行体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部分市场主体违规投放、超量投放以及乱停乱放、违规骑行等问题,影响城市环境,产生较为突出的安全隐患。为进一步规范贵阳贵安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发展,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我市结合实际,组织制定了《贵阳贵安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为规范贵阳贵安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管理,结合我市交通路网布局、人口出行需求及停车资源现状,贵阳市交通委员会组织开展全域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容量专项测算工作。测算立足城市交通发展实际,统筹三大维度,科学核定投放总量,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城市交通秩序与市民出行权益。本次综合采用道路承载力法、人口需求测算法、停车需求管理法三种主流测算方式,多维度交叉验证共享电动自行车合理投放规模,测算共享电动自行车各属地区(市、县)容量以及贵阳贵安总容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后续每5年市交通委员会按程序对容量进行测算更新。
贵阳贵安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由市交通委员会具体统筹,属地政府深度参与,按照“开放共享”的方式,由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主体提交运营方案,由市交通委员会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专家、媒体代表等组成评审委员会,围绕运营服务配套设施、守法守信经营、智能化技术水平、运营服务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开展综合评审。运营主体根据经营方案综合评审结果优劣获得投放数量,量满即止。
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投放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应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并依法取得有效的CCC认证证书。车辆预留安全头盔装置接口并支持智能头盔锁功能;配备的智能头盔应严格执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GB 811-2022)要求。
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应遵守以下要求:
需要。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后,属地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每年对贵阳贵安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主体的服务管理方面进行综合性评价,并根据评价等级对各运营主体投放数量动态调整。调整的投放数量纳入属地区(市、县、开发区)投放数量动态资源池管理,在评价期末,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经营方案补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