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加快城市“三变”改革,切实推进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结合工作实际,我办牵头草拟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送审稿)(以下简称《通知》),并书面征求了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有关市直部门及各区政府的意见,同时还征求了市中级人民法院意见。
二、政策依据
《通知》拟定主要的政策依据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综[20066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47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筑府发(201729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建立低效用地项目库。按照“总体规划、分块实施”和“统一申报、联评联审”的原则,经市直部门联评联审报市政府批准后纳入全市棚户区城中村(独立工矿区)低效用地项目库;二是实施预征收(预搬迁)模式。由属地政府组织开展地块内权利人的预征收或预搬迁工作,达到一定条件后按程序实施土地出让工作;三是核定土地出让价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相关规定确定城镇低效用地的出让价格。四是明确土地出让程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属地政府编制地块出让方案经市府批准后、共同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招拍挂;五是核发用地批准手续,完成地块范围内的实际征收或搬迁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受让人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办理不动产登记。六是其它。审批纳入的根户区城中村(独立工矿区)低效用地项目不再按照有关规定配建公租房。
文件原文:筑府办发〔2019〕10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贵阳市加快城市“三变” 改革推进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试行)》 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