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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6-12 01:56:05 浏览次数:0次 字体:【大 中 小】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的工作要求,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7〕241号)等相关精神,推进信用建设和诚信制度化建设,健全失信惩戒机制,结合本市实际,起草了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市场主体范围“黑名单”相关管理暂行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的“黑名单”管理,是指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对工程建设项目市场主体范围“黑名单”管理信息的认定、采集、交换、公开、评价、使用及监督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实施失信惩戒、从严监管等措施的统称。 本办法适用于在贵阳市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的市场主体进行”黑名单”管理,以促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市场的公平竞争与良性发展。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 2.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 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7〕241号) 4.贵州省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黔府发〔2014〕25号) 5.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筑府办发〔2018〕44号) 三、需要说明的主要内容 (一)在整个政府的联合体系中,只有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文件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企业给予界定框架,但并未对其评定标准(优良中差)提出具体实施意见,而此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相关文件要求市场信用体系有需明确量化评价细则,贵阳市住建局根据文件相关结合贵阳市建筑市场实际情况,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筑府办发[201844号)中对贵阳市建筑市场评价主体的评定标准明确并量化,并通过量化延伸出《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市场主体范围“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黑名单”管理制度进行细化和完善 (二)此次“黑名单”管理文件仅针对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市场主体,因此可列入本“黑名单”主体的范围仅有两条,即: 1.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 2.在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为CC级的。 其中第(二)条评价等级的相关标准是依据《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筑府办发(2018)44号)
文件原文:筑府办发〔2019〕13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信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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