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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解读

发布日期:2019-12-30 09:45:00 浏览次数:0次 字体:【    

一、背景意义

统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举措,对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家、省相关要求,贵阳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在全市全面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二、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坚持互助共济、费用共担,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略有结余的原则,建立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管理、基金管理相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促进全民医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

三、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立足基本,保障公平;创新机制,提升效能。

四、主要内容

(一)统一基本政策。要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疗保险目录、统一定点医疗机构和统一基金管理。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设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

(二)明确工作任务。2019年底前出台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配套政策,要均衡城乡保障待遇。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清算、划转和合并工作,设立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专户。要统一经办机构,创新经办管理,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强化基金监管。

(三)助力医保扶贫。精准落实参保登记,精准落实资助政策,精准落实待遇政策。


文件原文:筑府办发〔2019〕31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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