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三年行动计划》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精神,进一步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健全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促进实现全体市民住有所居,切实增强老百姓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2〕1号)、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筑府办发〔2022〕1号)等文件精神,为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结合我市人才兴市要求,指导贵阳贵阳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确定区(市、县)政府及管委会年度计划,确保“十四五”期间保租房任务完成。在广泛征求各区(市、县)政府及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有关企业、行业专家、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三年行动计划》。
问:《三年行动计划》制定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按照《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要求,强力推进贵阳贵安协同融合发展、大力实施“强省会”五年行动,集聚创新人才队伍上实现新突破,有效解决全市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进一步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工作,到2024年推进7万套(间)人才租赁住房全部建成,为确保2025年全面完成10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任务夯实基础。
问:《三年行动计划》明确的主要任务有哪些?
答:1.按年分解、按周调度。各项目建设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单位要统筹协调、紧密配合、积极跟进,按周调度、月督导、季评估、年考核的方式,持续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年度目标项目按时序启动并交付使用。2.对标分类、明确标准。一是以房地产项目配建、高校闲置公租房归集、产业园区配套、闲置存量住房和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购买滞销存量小户型房屋、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的区域新建共计6种方式进行分类。二是明确启动建设任务完成标准和建成交付任务完成标准。3.锁定目标、倒排工期。围绕“十四五”期间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总体要求,分年度锁定实施项目,量身制定“一项目一实施方案”,倒排工期、交叉作业、加班加点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进度,推动项目早开工、早竣工、早投用,确保项目按时交付投用。4.明确责任、落实职责。一是依据“一项目一实施方案”梳理需要各市级职责部门在筹集房源、建设手续、资金来源、组织实施等方面解决问题及支持事项,建立《问题清单》;二是落实各方主体责任,依据各部门职责分解责任到具体项目和时间节点,以问题为导向落实责任,实行台账化管理,确保项目有序推进。5.紧盯测评、履职尽责。根据关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监测评价工作的相关要求和标准,贵阳市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区)国有企业、各市级职能部门对照评分标准,月度自评、提供印证材料,市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抓实统筹、盯紧测评,对工作不力导致测评扣分事项,倒查责任、通报问责。6.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一是各辖区政府和相关单位做好项目储备,积极申报中央补助资金支持。二是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三是鼓励商业保险资金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四是引入有实力的企业采用股份合作等方式解决项目建设资金缺口,实现项目资金平衡,多措并施确保建设、运营可持续。7.资源整活、市场运作。一是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督,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实时、动态发布住房房源、准入核准、租赁管理等信息。二是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联合监督工作制度,加强政策宣传,强化对互联网平台、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等市场主体正面引导及管理。
问:《三年行动计划》提出的保障措施有哪些?
答: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贵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项目筹建工作指挥部,由分管城市建设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任成员,并在指挥部下设由各相关部门组建成立综合调度专班、项目联评专班、包片跟踪专班、督办督查专班、政策宣传专班五个工作专班。二是压实属地责任。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是辖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责任主体,要比照市级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项目筹建工作指挥部,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强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严格按照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细化工作任务,加快推进项目落地建设及按期投用。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负责,市相关部门配合,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及新媒体,宣传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要意义、租住政策和建设成效等,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快形成社会各界支持良好氛围。四是严格督导考核。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及督办督查等部门具体实施的监督保障机制。将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内容,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由市督办督查局牵头,市相关部门配合,建立专项督查督办机制,严格目标考核,建立周调度、月督导、季评估、年考核的考核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