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重大要求,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土地资源管理的决策部署,积极盘活存量土地资源,不断加强土地管理,为贵阳贵安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用地保障,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决定在贵阳贵安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了《贵阳贵安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土地调查处置专项行动方案》。
二、引用文件及依据是什么?
(一)供地率要求。《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关于“对近五年平均供地率小于60%的市、县,除国家重点项目和民生保障项目外,暂停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促进建设用地以盘活存量为主。”的规定。
(二)撤销失效规定。《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1号)关于“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的规定。
(三)增存挂钩要求。《自然资源部关于2023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38号)规定,对2019年底前批准的批而未供土地,按核实处置量的50%核算计划控制量;对2020-2022年底批准的批而未供土地,按核实处置量的30%核算;对闲置土地,按核实处置量的50%核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依法撤销或调整的, 纳入批而未供处置量,并按规则核算计划控制量。
(四)高质量考核任务。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盘活存量土地责任减分项指标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3〕368号)规定,2023年度批而未供土地处置率半年应达到 8%,前三季度应达到12%,全年应达到28%;闲置土地处置率上半年应达到8%,前三季度应达到12%,全年应达到18%。
三、调查处置范围是什么?
(一)时间。调查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土地均以2022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
(二)范围。包括贵阳市本级(云岩区、南明区、观山湖区、白云区、花溪区、乌当区、高新区、经开区、综保区),三县一市(清镇市、修文县、开阳县、息烽县),双龙新区(不含龙里部分),贵安新区(直管区)。以现行政区划为主,对原批准批次负责调查处置。
(三)特殊情况。涉法涉诉批次或地块,不纳入此次调查处置专项行动范围。
四、目标是什么?
(一)查清底数。以行政区域为基础,按宗、批次、年度为单位建立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土地台账,并结合控规、现状影像,已批、已供红线标图建库。
(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一是以存量换新增,按逐宗逐批次的原则,分析基本情况和形成原因,提出合理有效的处置措施,提高处置率,保障经济社会增长对建设用地的合理需求;二是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发展转型;三是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四是规范我市土地利用秩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高质量发展。
五、调查处置方法是什么?
(一)批而未供。一是公开推介。按照合理布局、集约节约原则,向社会推介已批地块,引导意向用地单位优先选择存量土地。二是启动规划调整。因规划等客观原因长期不能供地的,及时调整产业结构、规划用途。三是完善供地手续。对城市道路、绿化、广场、公园等基础设施项目,督促项目业主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完善供地手续。四是打捆边角地。供应后剩余的少量边角地,确无法按宗地和一般程序供应的,经打捆后按程序报审后,明确用地单位。
(二)闲置土地。根据闲置原因,分类施策。一是督促开工建设;二是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是由政府安排临时使用;四是置换价值相当、用途相同的土地;五是支持、引导联合开发或者转让闲置土地。
六、关键词解释
(一)批而未供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经国家、省批准的城市批次、城市分批次、单独选址、增减挂钩建新区、工矿拆旧建新区、未利用地建新区按程序供应后的剩余用地。
(二)供而未用土地:超过供地文件约定开工时间一年以上未实际建设地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