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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贵阳市制定“小快灵”政府规章办法》

发布日期:2026-01-06 09:23:30 浏览次数:0次 字体:【    

一、制定的必要性

2020年11月,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研究丰富立法形式,可以搞一些‘大块头’,也要搞一些‘小快灵’,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地方立法要有地方特色,需要几条就定几条,能用三五条解决问题就不要搞‘鸿篇巨制’,关键是吃透党中央精神,从地方实际出发,解决突出问题。”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市有关决策部署,立足贵阳贵安政府立法工作实际,推行“小快灵”立法模式方式,提高政府立法快速响应水平,对推进以高质量政府立法保障贵阳贵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制定《贵阳市制定“小快灵”政府规章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十分必要。

二、起草过程

市司法局依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贵州省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贵阳贵安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贵阳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起草了《办法》初稿,结合实际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通过发征求意见函的方式,广泛征求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综保区、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的意见,结合征求意见情况进行修改,形成《办法》草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办法》共12条,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予以规范:

(一)明确立法目的与原则。第一条规定了增强时效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快速响应能力的立法目的,第二条确立了坚持问题导向、条文精练、内容精准、快速高效的工作原则。

(二)细化立法工作要求。第三条至第十条对“小快灵”规章的立项优先情形、临时增补机制、起草主体、体例形式、内容要求、程序规范及公众参与等作出具体规定,突出其切口小、速度快、形式灵活的特点。

(三)建立后评估机制。第十一条规定优先将“小快灵”规章纳入立法后评估,并及时修改或废止与上位法不一致、不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的规章,以保障立法质量与实效。

(四)明确施行时间。第十二条规定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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