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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贵阳市政府购买城市常规公交服务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6-01-26 15:16:45 浏览次数:0次 字体:【    

近期,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阳市政府购买城市常规公交服务管理办法》(筑府办函〔2025〕61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旨在建立贵阳市政府购买城市常规公交服务制度,完善公交行业管理制度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推进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切实做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依据

依据《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国务院令第793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财建〔2016〕34号)、《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交运发〔2023〕14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黔府办发〔2023〕25号)、《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黔财综〔2020〕39号)等文件精神,为适应城市常规公交发展新形势,在保障城市常规公交基本服务供给的同时满足市民多元化出行需求,充分调动公交运营企业积极性,合理控制运营成本,提升服务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财政可负担、企业可持续”目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办法》。

二、《办法》适用范围

按照政府购买城市常规公交服务年度运营实施方案开展政府购买城市常规公交服务的活动,以及政府指令性任务。对因执行公益性票价、乘车优惠、经营冷僻线路、政府指令性任务等形成政策性运营亏损的公交企业给予相应补助。公交企业运营的市场化公交线路不纳入政府购买城市常规公交服务范围。

三、《办法》实施主体与实施对象

市交委作为政府购买城市常规公交服务的实施主体,负责牵头编制政府购买城市常规公交服务年度运营实施方案,对城市常规公交线路按照政府保障类线路和政府激励类线路分类管理。

实施对象是按照政府购买城市常规公交服务年度运营实施方案要求提供政府购买城市常规公交服务的公交企业。公交企业应对政府保障类线路和政府激励类线路进行分类建账管理。

四、《办法》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购买城市常规公交服务规模。由市交委编制政府购买城市常规公交服务年度运营实施方案,明确规制年度购买城市常规公交运营服务的标准和规模。

二是城市常规公交线路分类管理及差异化补贴。城市常规公交按照政府保障类、政府激励类线路进行差异化补贴。其中政府保障类线路主要适用于冷僻、偏远、保覆盖的公交线路,按运营载客里程进行购买服务,达到保覆盖、保民生的目的;政府激励类线路主要适用于客流走廊、客流密集区域的公交线路,激励企业优化运营服务质量,吸引更多客流。

三是制定购买城市常规公交服务资金的核定方法。政府购买城市常规公交服务资金由运营补助额度、实发专项补助额度、多元化经营利润额度、降本增效奖惩额度、运营服务质量绩效额度、政府指令性任务额度6项构成。其中:运营补助额度由政府保障类线路补助额度、政府激励类线路补助额度、其他额度3个部分构成;实发专项补助额度包括中央、省、市、区(市、县、开发区)财政实际拨付的专项补助资金(含国家新能源补贴等);多元化经营利润额度是指公交企业依靠提供公交基本服务所需资产(车辆、场站等)开展多元化经营业务所取得收益;降本增效奖惩额度由降本奖惩、客运效率奖惩构成;运营服务质量绩效额度是指与公交企业运营服务质量绩效考核成绩挂钩的绩效资金;政府指令性任务额度是指公交企业执行政府指令性任务实际产生的成本。

四是设置降本增效奖惩资金。设置降本奖惩和客运效率奖惩,以提升企业降本增效和增加客流量的积极性。降本奖惩是指规制年度总运营成本低于上年度总运营成本时,按两者节省差额部分的5%奖励给公交企业,反之不奖惩。客运效率奖惩是指使用客运强度值对政府激励类线路运营效率进行考核,当政府激励类线路客运强度值大于上年度客运强度值的0%—5%(含5%),给予公交企业100万元的奖励;大于上年度客运强度值的5%—10%(含10%),给予公交企业300万元的奖励;大于上年度客运强度值的10%,给予公交企业500万元的奖励。当政府激励类线路客运强度值小于等于上年度客运强度值,从政府购买城市常规公交服务资金中扣减300万元额度。

五是支持公交企业灵活经营服务多种出行需求。明确市场化公交线路不纳入政府购买城市常规公交服务范围。同时鼓励公交企业依托主营业务发展多元化经营业务(企业可以留存70%多元化经营利润用于扩大经营生产),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发展定制公交等业务,为市民提供多元化的出行服务。

六是规定预算编制、资金拨付与结算时间。购买服务资金拨付采用“按月预拨、次年清算”的方式。资金预算编制应在规制年度上一年度9月底前完成。运营服务质量绩效考核应在规制年度次年4月底前完成。政府购买城市常规公交服务资金清算应在规制年度次年7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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