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解读回应政策解读权威解读

部门解读|《贵阳市城市常规公交运营成本规制办法》

发布日期:2026-01-26 15:28:48 浏览次数:0次 字体:【    

近期,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阳市城市常规公交运营成本规制办法》(筑府办函〔2025〕62号)(以下简称《成本规制办法》),《成本规制办法》旨在科学开展公交企业运营成本与收入核定工作,提升政府购买城市常规公交服务资金绩效。为切实做好《成本规制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成本规制办法》制定的背景依据

依据《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国务院令第793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财建〔2016〕34号)、《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交运发〔2023〕14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黔府办发〔2023〕25号)、《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运营成本测算规范》(JT/T1184-2025)等文件精神,为科学规范我市公交运营企业运营成本与收入的核算工作,激励公交企业加强运营管理、降本提质增效,推进公交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成本规制办法》。

二、《成本规制办法》制定目的

实施政府购买城市常规公交服务制度,科学开展公交企业运营成本与收入核定工作,督促公交企业提高管理效益,提升政府购买城市常规公交服务资金绩效。

三、《成本规制办法》适用范围

适用于符合《贵阳市政府购买城市常规公交服务管理办法》界定的公交企业。

四、《成本规制办法》主要内容

一是规范公交企业运营成本构成。按照《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运营成本测算规范》(JT/T1184-2025)要求规范运营成本构成及成本目录,公交企业运营成本由人员工资及工资性支出、能源消耗费、固定资产折旧、维修费、轮胎消耗费、保险费、事故损失费、安全生产费、其他直接运营费、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税金及附加12项构成。同时要求实施单车、单线路成本统计建账,强化对成本的精细化管控。

二是制定规制成本相关费用指标的核算方法。按照《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运营成本测算规范》(JT/T1184-2025)要求,优化规制成本相关费用指标的核算方法。其中,以规制年前三年成本费用平均值为基础,计算事故损失费、维修费、轮胎消耗费、其他直接运营费等成本费用上限值;以规制年上年度成本费用值为基础,计算安全生产费、能源消耗费等成本费用的上限值;采用公交线路公交车工作时长指标,替代现行办法中驾驶员人车比的方式核算驾驶员数量;以运营载客里程替代运营里程,核算能源消耗费、维修费、轮胎消耗费等成本费用。

三是规定政府保障类线路、政府激励类线路直接运营成本与收入的核定方法。明确政府保障类线路、政府激励类线路的直接运营成本由人员工资及工资性支出、固定资产折旧、事故损失费、能源消耗费、维修费、轮胎消耗费、保险费、安全生产费、其他直接运营费构成及计算公式;明确政府保障类线路、政府激励类线路按线路单车统计运营票款收入建账管理;明确市场化公交线路成本与收入不纳入城市常规公交运营规制成本范围,在城市常规公交运营成本规制时,应扣除市场化公交线路的成本支出。

四是规范成本规制工作流程。结合公交企业运营实际,将公交企业提交财务报表时间优化为规制年度次年4月底,成本规制专项审计报告完成时间优化为规制年度次年6月底。

附件:

分享到:

上一篇:部门解读|《贵阳市城市常规公交运营服务质量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下一篇:部门解读|《贵阳市政府购买城市常规公交服务管理办法》
 
您好,我是筑筑。欢迎您访问贵阳市人民政府网,需要帮助可随时点我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