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阳市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答: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遏制火灾事故发生,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厘清政府部门、基层组织和企业单位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中的职责,压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提升群众消防安全自防自救能力,结合贵阳市实际,制定本《贵阳市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二、《规定》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规定》共二十九条,由“总则”“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五个章节组成,明确了各方责任、管理要求和法律后果,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提供了制度依据。
三、《规定》与应急管理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相比有什么区别?
答:一是细化政府和部门责任,对消防、住建、公安、应急、自然资源、综合执法等部门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职责进行补充和明确;二是聚焦管理重点,针对物业管理失管、弃管等情况提出应对措施,并对消防设施维护、电动自行车充电管理、消防通道畅通等作出具体规定;三是推行科技赋能,推动高风险高层建筑应用远程监控、电气火灾监测等技防手段。鼓励电梯加装电动自行车智能阻止系统,新建建筑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探索“保险+服务”模式,强化经费保障。
四、《规定》如何提升部门协同监管效能?
答:《规定》进一步厘清了消防、住建、公安、应急、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的职责边界,推动形成“各司其职、联动响应”的治理合力,避免监管空白或重复管理,从而提升整体协同监管效能。
五、《规定》在强化群众参与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规定》通过鼓励业主、物业服务人聘请专业消防管理人员、落实“楼长”日常巡查制度、将消防安全责任纳入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等方式,推动消防安全管理从“政府主导”向“全民共治”延伸,提升群众参与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