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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贵阳市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计划》

发布日期:2026-06-04 17:16:09 浏览次数:0次 字体:【    

一、起草背景与依据

制定2026年度立法计划,是我市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以高质量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起草工作的主要依据: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二是紧扣我市“两市两地”“一极一高地两示范”定位和“四主四市”“四主四区”战略实施对法治保障的现实需求;三是积极回应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安排和市政府年度工作重点;四是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立法资源状况,坚持统筹兼顾、急需先立、突出重点、控制数量、提高质量的原则。

二、《立法计划》的主要内容

《立法计划》分为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两大部分,并明确了相关工作要求。

(一)地方性法规项目

共安排9项,分为审议类和调研类。

审议类项目(4项):均为条件相对成熟、拟在2026年内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按程序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项目。具体包括:修改《贵阳市绿化条例》,以适应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完善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制度;修改《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以保障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提升服务管理水平,促进轨道交通事业健康发展;修改《贵阳市住房租赁管理条例》,以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保障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制定《贵阳市法治乡村建设条例》,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健全乡村治理体系,提升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

调研类项目(5项):这些项目立法必要性较强,但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需在2026年深入开展调研论证,为后续立法奠定基础。具体包括:贵阳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贵阳市自然山体保护、贵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修改《贵阳市殡葬管理办法》、贵阳市农村饮水安全。调研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参照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确定。

(二)政府规章项目

共安排5项,均为审议类项目,拟在2026年内完成起草、审查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具体包括:制定《贵阳市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办法》,旨在规范气候资源探测、区划、保护与开发利用活动;修改《贵阳市地名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生产生活和对外交往需要;修改《贵阳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规定》与《贵阳市商品房销售网上备案管理规定》,以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行为,加强信息化监管。开展政府规章清理工作,拟对《贵阳市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贵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不符合当前改革发展要求或存在抵触情形的规章进行打包修改或废止,维护法制统一。

三、工作要求

《立法计划》从三个方面对确保立法任务落实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立法正确政治方向;二是着力提升立法质效,恪守“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真管用”原则;三是狠抓立法任务落实,压实起草部门责任,加强组织协调与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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