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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解读:贵阳贵安发布森林禁火令 在禁火期禁火区禁止7大类野外用火行为

发布日期:2023-10-08 14:39:42 浏览次数:0次 字体:【    

记者10月7日从贵阳市应急管理局获悉,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贵阳市森林防火办法》规定,贵阳贵安发布森林禁火令,在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禁止7方面野外用火行为。
每年10月1日起至次年5月10日为贵阳市贵安新区森林禁火期。禁火范围为贵阳市贵安新区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的野外区域。
在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禁止以下野外用火行为: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地);严禁焚烧秸秆、杂草杂物、烧田坎、烧灰积肥、烧木炭、炼山及其他未经许可的农事用火行为;严禁祭祀活动时点烛、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等行为;严禁吸烟、点火取暖及照明、野炊和玩火等活动;严禁烧蜂窝、烧山狩猎、烧火驱兽等行为;严禁其他未经许可的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行为;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的,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森林禁火令指出,因生产、工程施工、演练、治病虫鼠害、冻害、抢修设备等确需在禁火区野外用火的,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且采取必要防火措施后方可实施;其他确需在禁火区域内用火的,必须严格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后组织实施。
森林禁火令要求,各地要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林业、应急和公安等部门要落实部门责任,护林员按照责任区域落实巡护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用火行为,应当向森林防火主管部门及时反映;发现森林火情时,立即拨打辖区内24小时森林火警报警(举报)全天候值守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火灾),都应及时举报。
森林禁火令特别指出,违反本令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严肃处理。
附:森林火警报警(举报)全天候值守电话
贵阳贵安森林火警报警电话:85964317
云岩区:86652010 南明区:85530376
花溪区:83851138 乌当区:86846287
白云区:84402215 观山湖区:82215633
清镇市:82624519修文县:82391053
息烽县:87721170开阳县:87225599
贵安新区党武街道:83790000 贵安新区高峰镇:34668091
贵安新区马场镇:38158001贵安新区湖潮乡:833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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