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发布《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发布日期:2022-04-26 15:33 浏览次数:0次 字体:【大 中 小】
4月25日,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对外发布《贵阳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情况,《办法》共12条,举报奖励的范围包括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排污的等32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发布会现场。人民网 高华摄
《办法》出台的目的是为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公众参与,推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共治大格局。《办法》主要围绕奖励依据、适用范围、举报途径、举报范围及奖励标准、奖励条件和无效举报的情形、奖励兑现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据悉,《办法》中规定了多种举报形式,群众可以通过拨打0851-12369环境保护投诉电话进行举报;来信来访举报可以到贵阳市观山湖区金融城7号楼1914办公室反映;也可以通过全国生态环境投诉举报平台和12369微信平台等多种合法有效的举报途径举报环境违法行为。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根据被举报违法行为的内容、性质和危害情况分6个档次,同时将长江经济带“4+1”领域突出的生态问题纳入有效举报范围,奖励标准严格按照省奖励办法规定执行。除物质奖励外,将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实施通报表扬、发放荣誉证书、授予荣誉称号等精神奖励。
“任何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奖励资格,已经奖励的,收回奖金。”贵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卢鑫介绍说,为推进有奖举报工作有序开展,对故意捏造、歪曲事实或者诬告、陷害被举报人,严重干扰生态环境保护公务活动的,生态环境部门将提请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