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十四五”全民守法专项规划
发布日期:2021-09-30 12:18 浏览次数:0次 字体:【大 中 小】
贵阳市“十四五”全民守法专项规划(2021-2025年)
全民守法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的基础工程。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使守法成为全民自觉意识和真诚信仰,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根据《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19〕102号)编制工作安排,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增强党员和领导干部带头守法,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着力推进依法治理,形成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为全面依法治国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率先垂范。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民守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和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
坚持服务大局,服务人民。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围绕全面依法治国和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全民守法工作,以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全民守法普法成为社会治理的法治基础,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坚持学以致用,知行合一。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执法、法律服务等活动中,引导全体公民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和权利意识,在法治实践中自觉学习、遵守、运用国家法律法规。
坚持分类指导,创新发展。区分不同地区、部门、行业及不同对象的实际和特点,分类指导、分类施教,突出抓好重点对象、重点地区、重点部门。善于总结经验,把握规律,推动全民守法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创新,不断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 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民守法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全社会法治信仰进一步确立,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切实提高,国家工作人员厉行法治、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明显增强,党员尊崇党章严守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成为常态,全民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提高,形成全民守法的良好局面。到2035年,公民法治素养达到新高度,社会和谐稳定开创新局面,法治体系和法治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
二、重点任务
(一)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强化全民守法思想源泉
1.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将党的领导贯穿立法工作始终,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在法律法规的立、改、废中,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要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切、与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最紧密的现实问题作为立法的重点,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和期待。注重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民意,做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把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作为保证立法质量的重要措施,使得制定或修改的法律法规更好地体现人民的要求、利益、意志。
2. 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立法机制
健全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政协配合、社会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注重发挥人大代表的参与作用和专家学者的专业特长,健全由人大及其专门委员会、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机构组成起草小组的多元起草、多方参与制度。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立项论证制度,科学制定立法规划和计划。完善立法前论证、立法中评估和立法后评价机制,为立法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拓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公众意见表达、采纳和反馈机制。探索建立立法咨询专家库和立法服务基地。完善立法重大问题决策程序,优化部门间立法争议较大重要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工作办法,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3. 加强法律法规实施前的解读宣传
在法律法规正式公布时,应当同步进行解读,回应社会关切,通过广泛宣传、深入贯彻立法理念,让广大人民群众认识立法的目的、法治的意义,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立法意见反馈制度,将立法意见及吸收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做解释说明。加强法律法规实施前的普法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播、视、报、网、端、微”等媒体宣传作用,创新普法形式,制作刊播融媒体作品,开展互动化宣传教育,全力打造普法宣传矩阵。
(二)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动领导干部模范守法
1. 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把法律法规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通过组织领导干部旁听行政诉讼案件庭审等方式,不断创新领导干部学法有效形式。全面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学法考试,对全市新任领导干部进行任职法律知识考试,从入口处强化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完善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将领导干部学习法律、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及遵守法律的情况作为年度述职和考核的重要内容。开展对村居干部的法治教育和法治轮训,构建符合企业员工特点和需求的法治教育体系,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2.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监督等制度建设。加快推进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有效整合执法数据资源,为行政执法更规范、群众办事更便捷、政府治理更高效、营商环境更优化奠定基础。积极推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以党内法规工作机构、政府法制机
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学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
3. 健全行政权力监督制约体系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
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惩治执法腐败现象。加强对关键部门和重点岗位的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蘭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完善人民陪审员、特约监督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保障公民依法参与和监督司法活动。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平台建设,依法管理和规范舆论监督,维护舆论监督的正常秩序。
(三)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供全民守法司法保障
1. 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
细化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重点就确保规范有序行权、
强化审判监督管理等事项作出细化规定。建立统一的“四类案件”自动识别监测系统,对审判组织应当报告而未报告、应当提交专业法官会议或审判委员会讨论而未提交的案件,系统自动预警并提醒院庭长监督。进一步完善关联案件和类案检索机制、专业法官会议机制和审判委员会制度,有效解决审判组织内部、不同审判组织以及院庭长与审判组织之间的分歧,促进法律适用标准统一。严格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完善调查发现、提请审查、审议决议、权利救济等程序规则。大力推动人民法庭“智审、智执、智服、智管”建设,以移动微法院为抓手,完善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调解、网上开庭等功能。
2. 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畅通信息直报系统,建立干预过问案件情况月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健全对记录违规干预过问案件办案人员的保护和激励机制。将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过问案件和干预办案情况,以及办案人员记录过问案件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
3. 做好涉诉信访及加大司法救助
优化涉诉信访工作机制,依法纠正执法差错,依法保障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公正结论,保护合法信访、制止违法闹访。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构建源头防控、排查梳理、纠纷化解、应急处置的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创新司法救助模式,开展多元化司法救助工
作,司法机关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乡镇及妇联、残联、社区、村委等机关和组织的支持,共同实施精准司法救济,建立司法救助与思想疏导、法律援助、社会救助无缝对接机制。
(四)培育自觉守法法治文化,着力提升全民守法意识
1. 纵深开展全民普法工作
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深化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探索以案普法长效机制,培育以案普法知名品牌。加强青少年等重点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编制法治教材,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治教育网络,有效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普法工作,组建普法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志愿普法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全民守法活动,鼓励争当文明守法好市民。利用百姓说法、市民论坛、读书会、市民学校、法律讲堂、文化广场、社区网站等多种平台,解读《宪法》《民法典》及与促进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党内法规等法律法规的法条,宣传典型法治事件或人物。
2. 弘扬爱国守法道德风尚
以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培育法治信仰为目标,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事业繁荣发展。打造“道德讲堂”升级版,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积极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推动法治文化与民俗文化、乡土文化及红色文化融合发展,组织创作具有乡土文化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作品。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在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创建中,扩大法治的深度和广度。抓好网络空间道德建设,丰富网上道德实践。组织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不断净化社会文化环境。
3. 创新法治文化宣传载体
加大城乡发展规划统筹力度,在公共设施和公共空间利用时体现法治元素,加强市民法治学校、村(居)法律书屋和法治宣传栏等城乡法治文化公益设施建设。提升区(市、县)、乡镇(街道)、村(居)级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质量,提高内容质量,拓展文化阵地功能,并定期更新维护,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潜移默化和日常休闲中接受法治熏陶。积极运用互联网和全媒体开展法治文化宣传,形成线上线下融合互动的宣传格局。推进媒体落实公益法治文化宣传的社会责任,在重要版面、重要频道、重要时段设置普法专栏专题,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件开展权威解读。
(五)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法律需求
1. 构建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依托司法所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依托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扎实开展“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和“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依靠村(居)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法律明白人”等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推动优质法律服务资源下沉,鼓励和引导法律服务机构通过挂职锻炼、交流培训、视频远程服务等形式支持基层法律服务发展。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发展指标、服务规范化、服务评价机制等建设。统一规范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和法律服务指南。
2. 拓展创新公共法律服务领域
深入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各级党政机关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前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建立重大工程、重大项目法律服务工作机制。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机制,加强法律风险评估,把律师专业意见作为特定市场经济活动的必备法律文书。鼓励和支持律师等专业法律服务力量积极面向装备制造、金融证券、知识产权、涉外贸易、生态环境等新兴业务领域开展法律服务。拓展民生领域法律服务,组建法律服务团,围绕国家确立的重点公共服务领域,大力拓展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等领域的专项法律服务。
3.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智能化运用
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智能终端在市、县两级公共服务实体平台全覆盖。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互联互通、融合发展,加强三大平台运营大数据分析监管和异常事项预警处置。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融入政府公共服务建设总体布局,共建共享共治相关基础设施、数据资源和服务资源。大力发展“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精细化水平,推广律师远程视频会见、互联网公证、在线仲裁、智慧调解等服务应用,为群众提供“主题式”“套餐式”法律服务。加强移动端的推广使用,实现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服务、法律事务“掌上办理”。大力推行“最多跑一次”“马上办、一次办”等法律服务便民举措。
(六)着力深化基层依法治理,努力创造和谐稳定社会
1. 深入推动法治乡村建设
着力推进乡村依法治理,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重点就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乡村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等立法研究。全面深化农村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基层执法队伍,合理配置执法力量资源,依法打击制裁侵害农民利益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坚持用法治思维引领乡村治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规范乡村干部群众的行为,让依法决策、依法办事成为习惯和自觉。引导村民依法制订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自治规章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
2. 完善城市基层依法治理
深化“法律进学校”、“法律进企业”、“法律进网络”工作,切实加强企事业单位依法管理、依法经营能力。完善城市社区“互联网+网格化、大联动+微治理”依法治理模式,有效实现对社会单元的精细化管理和服务。做好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法律法规经常性宣传教育,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的依法治理。定点设立“代表委员”调解室和楼道“法管家”工作室,推动退休法律从业人员、调处类社会组织等参与相关纠纷调解工作,积极探索政府购买调解服务模式及律师驻点参与调解工作。积极开展法治示范城市、法治示范县(市、区)创建,把法治示范创建过程变成提高人民群众法治素养的过程。
3. 全面加强基层治理能力
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治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红白理事会及新乡贤在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创新社区提案机制,吸纳利益相关方、统一战线成员、社会组织、外来务工人员、驻社区单位等参加公共事务。建立健全村(社区)“两委”成员集中学法制度。提升德治教化能力,以文明村镇(社区)、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创建为载体,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完善社区自治组织发现需求、统筹设计服务项目、支持社会组织承接、引导专业团队参与的工作机制。
(七)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实行守法褒奖违法惩戒
1. 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
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行为,特别是将违法失信记录建档留痕,做到可查可核可溯。不断完善诚信守法“红名单”制度和违法失信“黑名单”制度,规范各领域红黑名单产生和发布行为。建立健全守法信用信息自愿注册机制,鼓励公民和组织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其他渠道上自愿注册守法信用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公开作出承诺,授权网站对相关信息进行整合、共享与应用。充分发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信息归集共享作用,推进信用信息平台、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畅通政企数据流通机制,实现守法信用数据“聚通用”。
2. 完善守信褒奖和失信惩戒机制
完善褒扬和激励诚信守法行为机制,多渠道树立诚信守法典型,探索建立诚信守法公民和组织公共服务“绿色通道”,优先获得更多机会和实惠,鼓励有关单位开发“信易债”等守信激励产品。健全约束和惩戒违法失信行为机制,依法依规加强对违法失信行为的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违法失信联合惩戒,完善违法失信举报制度,鼓励公众举报违法行为。构建守法诚信联合激励和违法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建立健全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合作机制,建立健全信用联合激励惩戒的跟踪、监测、统计、评估机制并建立相应的督查、考核制度。
3. 加强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
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使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结合各自主管领域、业务范围、经营活动,实施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信息公开与共享体制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及党政机关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的支撑作用,实现信用数据可比对、过程可追溯、问题可监测。鼓励通过物联网、视联网等非接触式监督方式提升监管效率,实现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
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对全民守法工作的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全民守法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党委领导、分工实施、分级负责、全面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司法行政机关具体实施、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各级部门要高度重视全民守法工作,将其列入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推动工作开展。成立全民守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日常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和年度计划,狠抓工作落实。
(二)强化支持保障
优化全民守法工作资源配置,强化机构和人才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适度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实现职能重塑和职能强化。加强经费保障,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健全全民守法工作保障机制,将全民守法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财政支持力度。支持建立全民守法工作基金会,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对社会组织、机构和个人用于公共法律服务事业的捐赠支出,按规定落实好税前扣除政策。
(三)注重工作实效
各部门要制定全民守法工作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要点和评价指标体系,明确提出时间进度安排和工作目标,规划落实情况要按时报送全民守法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开展本规划执行情况的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
采取年终考评和重点抽查等措施,推进本规划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实施。探索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规划情况考核制度,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情况通报、检查督办等工作机制。
(四) 加强工作指导
加大对全民守法工作的指导力度,促进工作扎实开展、创新开展。依托专业机构,结合工作实际,通过有效的工作指导,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群众的素质,特别要深入基层开展指导工作。科学安排指导计划,制定标准流程,实现理论指导与参考示例融合,提高工作效率。加强教育培训,重点讲述与开展全民守法工作相关的知识。加强工作经验交流,积极组织学习先进单位工作经验。对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问题和难点问题,要有针对性地给出解决方案。
(五)强化激励宣传
定期评价、及时总结全民守法工作情况和经验,宣传先进典型,推广有效经验,发挥典型引领示范作用。完善激励全民守法的普惠性政策,鼓励建立有效激励机制,组织开展绩效评估,对作出重要贡献的机构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奖励、表彰。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形成宣传优势,营造浓厚法治氛围,推动全市全民守法工作创新发展。
文字解读:《贵阳市“十四五”全民守法专项规划 (2021-2025年)》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