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关于鼓励利用外资的若干措施》解读
发布日期:2021-05-15 09:08 浏览次数:0次 字体:【大 中 小】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要求,针对利用外资工作短板和问题,不断提升全省利用外资水平,进一步提高我市对外开放水平和质量,创造内外资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结合当前经济形势和我市利用外资基本情况,在调研和征求吸纳市直各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以及公众意见基础上,制定本鼓励措施。
二、主要依据和起草过程
(一)主要依据。一是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高水平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若干重要论述;二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包括《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20年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三是贵州省及贵阳市有关政策规定。如:《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利用外资力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9〕7号)、《中共贵阳市委关于大力实施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定》(筑党发〔2019〕1号)等。
(二)起草过程。按照市领导相关工作要求,市商务局深入研究学习国务院一系列积极利用外资、促进外资增长文件精神,参考借鉴了上海、重庆等省市相关外资政策及做法,聚焦我市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发展需要,加大资源配套,优化财政奖励政策,对我市相关政策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及提升,草拟了《贵阳市关于鼓励利用外资的若干措施(初稿)》。先后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外事办、市金融办等市直有关部门及部分外资企业意见建议,完善形成了送审稿。起草部门还就文稿进行了合法性、公平竞争审查,征求了市司法局的意见建议,最后经市政府审核通过,决定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措施》分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大外商投资促进力度、优化外商投资营商环境、保障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申报程序、资金来源七个部分,由市商务局出台《贵阳市重点外资企业和重点外资项目认定办法》、《贵阳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及处理办法》作为该政策配套文件,措施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对外商投资的扩大开放和重点领域。围绕促进先进装备制造业、中高端消费品制造业、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数字产业、健康医药产业、服务贸易产业以及中高端商贸业等重点领域的开放,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制度)。
二是加大促进鼓励外商投资力度。从构建以“服务管家”为主体的服务主体,制定《贵阳市重点外资企业和重点外资项目认定办法》,引导外资企业向4+6开发区聚集,构建省级开发区评价体系,支持省级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鼓励举办境内外外商投资促进活动、降低税费负担方面推进外资集聚。
三是优化外商投资营商环境。从优化外商投资审批备案流程、提高外籍人士便利度两个大的方面体现优化营商环境的内容,在优化审批管理机制方面,落实“多规合一”对外资开展重点服务,实行无偿代办和压缩办理时限;在提高外籍人士便利度方面,从简化签证办理,优化外籍人士的教育、医疗、生活环境方面进行落实。
四是保障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从贯彻外商投资法、保障合法权益、强化政策执行规范、提高政策制定透明度、保护知识产权、支持标准制定,保障平等参加政府采购等方面保障内外资企业享受平等待遇。
五是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在土地方面,对总投资1亿美元以上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由市级尽保;在融资方面,对重点外资项目(企业),予以贴息支持;在财政支持方面,对符合条件的直接使用外资金额按比例予以奖励,对建立国际合作园区予以奖励,在人才培养方面,对探索开展“双元制”人才培养给予支持,对达到标准的招商引资中介予以奖励支持等。
六是明确奖励原则、申请程序、资金来源等内容。对相关奖励、项目认定的时间、受理程序进行明确,涉及奖励资金除特别注明出处的之外,其余部分由市级层面整合对外开放、行业发展引导等资金承担,区级层面可根据自身财力情况予以相应匹配。
七是对文中所述部分内容的细化。由市商务局制定《贵阳市重点外资企业和重点外资项目认定办法》明确重点项目(企业)认定范围及标准、提交材料、认定程序、退出程序等内容,对重点项目(企业)的认定进行规范。由市商务局制定《贵阳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及处理办法》,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范围、受理对象、投诉方式、投资内容、办理时限等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