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金融办推进行政审批事项 容缺审批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0-11-06 16:30 浏览次数:0次 字体:【大 中 小】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完善服务管理方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20〕54号)精神,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内容
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审批,是指申请人向我办申请办理非即时办结的行政审批事项时,在申请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申请材料欠缺的情况下,我办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承诺补齐补正的申请材料、时限和违反承诺的处理措施等内容,经申请人自愿作出相应书面承诺后,我办依承诺受理申请并根据已收取的主要申请材料进行审批的管理方式。根据申请人所从事的行政审批事项活动是否可以通过事中事后监管予以纠正、风险是否可控、是否会产生严重后果等原则,容缺审批分为容缺受理和容缺办理两种实施方式。
(一)容缺受理。容缺受理指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后,我办受理申请,实施容缺审批,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待申请人在约定期限内履行承诺后颁发审批结果。
(二)容缺办理。可以通过事中事后监管予以纠正,且审批风险可控、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我办行政审批事项,可实施容缺办理。容缺办理指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后,我办受理申请,实施容缺审批,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直接颁发审批结果,并对申请人履行承诺情况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二、基本原则
(一)合法原则。申请人的主要申请材料必须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方可启动容缺审批。
(二)公开原则。在中国·贵阳门户网站市金融办信息公开栏目公开适用容缺审批的事项清单、实施容缺审批的实施方式及可容缺后补的材料清单。
(三)高效原则。实施容缺审批,应当在申请人承诺补齐补正次要申请材料的情况下先行受理申请进入审批流程,并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即在申请人补齐补正申请材料期间同步履行审批职能,既为申请人提供便利,又提高审批办事效率。
(四)自愿原则。实施容缺审批,应当以申请人自愿申请为原则,申请人未提出申请并做出承诺的,我办不得实施容缺审批。
(五)容错原则。对于在实施容缺审批过程中敢于担当,严格落实容缺审批制度,但因政策界限不明确、缺乏经验或非主观故意导致出现一定偏差或损失的行政审批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视情况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
(六)守信原则。申请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作出虚假承诺或无故不履行承诺的,纳入失信记录向社会公开,依法依规进行失信联合惩戒。
三、工作要求
根据我办权责清单内容,全面梳理我办适用容缺审批工作机制的行政审批事项,认真编制市金融办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审批清单(详见附件1),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我办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审批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定期调整。
四、工作流程
(一)受理。申请人可通过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或直接到我办递交申请。在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情况下,申请人自愿提出容缺审批的,填写《申请容缺审批承诺书》(详见附件3),收到申请及书面承诺之日即为受理日。
(二)审查。我办在该审批事项的承诺时限内对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
(三)办结。1.对于容缺受理事项,申请人需在我办对该事项承诺办结时限内补齐补正次要材料,我办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待申请人在约定期限内履行承诺后颁发审批结果;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未送达容缺补正材料或所补正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容缺审批事项将终止办理。2.对于容缺办理事项,我办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直接颁发审批结果,并对申请人履行承诺情况实施事中事后监管;申请人作出虚假承诺或不履行承诺的,我办将依法撤销通过容缺审批方式取得的审批结果。
附件:1.市金融办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审批清单
2.容缺审批补正通知书(样本)
3.申请容缺审批承诺书(样本)
4.终止容缺审批通知书(样本)
2020年8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