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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7-31 11:10 浏览次数:0次 字体:【大 中 小】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贵阳市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详情见附件:
筑府办【2018】34号 转贷应急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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