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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20〕92号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贵安新区办公室关于印发贵阳贵安大数据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百企引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09 14:30 浏览次数:0次 字体:【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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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20〕92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贵安新区办公室

关于印发贵阳贵安大数据及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百企引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20—2022年)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贵安新区各部门、单位,直管区各乡、镇:

《贵阳贵安大数据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百企引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和贵安新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贵安大数据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百企引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20—2022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国家大数据(贵州)综合试验区核心区建设,助力打造三大千亿级产业集群,奋力实现贵阳贵安数字经济发展“六个重大突破”,结合贵阳贵安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实施大数据战略行动,坚持“四个强化”,做实“四个融合”,奋力实现数字经济发展“六个重大突破”,构建多层次、分阶段、递进式的培育体系,着力培育发展一批增长速度快、发展前景好、产品质量高的行业引领型示范企业,助力打造数据中心集聚区、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三个千亿级产业集群,将大数据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打造成为贵阳贵安持续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

二、年度目标

按照“做大存量,培育增量”的思路,每年遴选100户大数据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初创型企业,100户大数据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成长型企业,形成分类分级企业动态培育台账,进行重点服务、精准扶持。到2022年,累计培育150户增长速度快、发展前景好、产品质量高的大数据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引领型示范企业。

——2020年,服务100户大数据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初创型企业,100户大数据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成长型企业,培育50户大数据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引领型示范企业。

——2021年,服务100户大数据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初创型企业,100户大数据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成长型企业,培育50户大数据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引领型示范企业。

——2022年,服务100户大数据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初创型企业,100户大数据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成长型企业,培育50户大数据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引领型示范企业。

三、工作原则

(一)做大存量,培育增量

以企业软件业务收入稳中有进、持续向好为目标,以服务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为手段,立足存量做“稳”,依靠增量促“进”,做大做强大数据企业。

(二)问题导向,解难渡困

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切实转变作风,抓实大数据企业发展制约问题办理成效,注重问题办理质量,切实为企业发展出实招、办实事、解难题,助力大数据企业健康发展。

(三)定向服务,注重实效

实施大数据企业培育分包责任制,为企业提供定向服务,保障企业的服务质量,切实提升服务成效,带动大数据产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四)上下联动,合力推进

建立信息沟通、规划统筹、协调服务制度,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凝聚发展合力,有效推进企业培育工作的落实,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四、相关标准

(一)初创型企业入库标准

企业在贵阳贵安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年软件业务收入达到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系统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入统条件,并成为新增入统企业。

(二)成长型企业入库标准

1.企业在贵阳贵安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年软件业务收入达到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系统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入统条件。

2.企业当年软件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下规模的,同比增长20%以上;当年软件业务收入2000—5000万元规模的,同比增长15%以上;当年软件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规模的,同比增长10%以上;或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在市场中具备较高竞争力;或入选省级“百企引领”示范企业。

(三)引领型企业认定标准

1.企业在贵阳贵安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已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系统入统。

2.企业当年软件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规模,且同比增长25%以上;当年软件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规模,且同比增长15%以上;当年软件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规模,且同比增长10%以上;当年新入统企业软件业务收入达1亿元及以上规模。

3.企业主要从事5G、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信息安全、区块链等大数据新领域相关业务。

4.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5.近两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软件业务收入比重在6%以上,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

6.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在市场中具备较高竞争力。

7.企业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都在良好等级以上,且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工作内容

(一)建立企业服务台账

贵阳市、贵安新区及各区(市、县、开发区)大数据主管部门负责开展企业摸排,捕捉企业投资动向,对招商信息集中研发,加快推进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签约落地,全面挖掘企业资源,分类分级建立“百企引领”初创型企业服务台账(见附件1)、“百企引领”成长型企业服务台账(见附件2)。围绕产业发展、企业需求,明确专人负责,为企业量身定做扶持计划,提出年度目标和个性化培育措施,“一企一策”搞好服务。结合企业发展情况,定期对初创型企业服务台账及成长型企业服务台账进行动态调整,并实时进行报备,实行企业滚动式培育。

(二)建立企业服务机制

贵阳市、贵安新区及各区(市、县、开发区)大数据主管部门充分利用“贵商易”“数智贵阳”微信小程序等平台,收集、受理企业发展过程中问题和困难,按照《贵阳贵安大数据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百企引领”专项行动调度表》(见附件3),建立企业服务工作机制,梳理问题处理台账,明确专人负责,做好对企业问题全过程跟踪落实,做到谁的问题谁拿走、谁的责任谁承担、谁的事情谁落实,并定期反馈问题办理情况。通过定期开展走访、召开专项调度会等方式,对企业问题台账进行汇总研判、认证分析,对企业反映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进行集中协调解决。 

(三)完善工作监测考评

贵阳市、贵安新区及各区(市、县、开发区)大数据主管部门充分利用贵阳市大数据产业融合平台,开展“百企引领”专项行动服务监测分析工作,明确专人负责联系企业,提供填报指导、进度监督、数据上报等监测服务,每月月底之前报送“百企引领”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贵阳市、贵安新区大数据主管部门每季度对“百企引领”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谋划下一步的思路和举措,按季度发布“百企引领”专项行动服务监测报告,推动“百企引领”专项行动取得更大成效。

(四)开展示范企业评定

贵阳市、贵安新区大数据主管部门负责开展引领型示范企业认定工作,每年通过企业自主申报和区县推荐、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流程,认定贵阳贵安大数据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引领型示范企业并给予授牌,持续强化服务保障,促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组织开展贵阳贵安大数据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引领型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并对复核评价不合格的企业进行公告,撤消称号并摘牌。被认定为引领型示范的企业,可按照《贵阳市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等政策给予资金扶持。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服务保障

贵阳市、贵安新区及各区(市、县、开发区)大数据主管部门作为实施主体,建立健全高效的服务体系,细化工作措施,强化主动服务能力,准确掌握企业运行态势,把服务大数据企业作为服务人民群众、推动经济发展的大事来抓,提供全方位服务保障,真正帮助企业解决问题,破解企业发展难题。落实到产业集聚区及企业培育目标,采取争比竞位的方式,将检查考核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评价,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表彰。

(二)强化政策落实

贵阳市、贵安新区及各区(市、县、开发区)大数据主管部门要将“百企引领”专项行动中涉及的相关政策兑现资金列入部门年度财政预算,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帮助企业准确理解政策,灵活运用政策,引导企业做好大数据专项资金申报,落实政策兑现及具体工作,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保障“百企引领”专项行动切实有效推进。

(三)营造良好氛围

深入开展政策下企业活动,加大政策培训力度,通过专户解读、政策问答等多种形式,利用政府门户网站、部门(单位)网站、政务微信、政务微博等互联网载体解读相关惠企政策。加大对“百企引领”专项行动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及时宣传有关部门在服务企业发展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扩大受众面和影响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企业成长、服务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1.贵阳贵安大数据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百企引领”初创型企业台账

2.贵阳贵安大数据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百企引领”成长型企业台账

3.贵阳贵安大数据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百企引领”专项行动调度表

附件略

(共印5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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