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脱贫攻坚责任状(观山湖区)
发布日期:2019-05-20 18:23 浏览次数:0次 字体:【大 中 小】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和《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发起总攻夺取全胜的决定》,确保完成全市减少农村贫困人口1.32万人,带动对口帮扶贫困县10万贫困人口脱贫任务,让农村贫困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建成更高水平的全面小康社会,观山湖区向市委、市政府承诺:
一、我区2019年完成国家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脱贫200人,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内的贫困人口应退尽退。
二、确保我区贫困人口漏评率、错评率、错退率均达到国家考核标准要求。
三、确保下达的省级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三率”(备案率、拨付率、报账率)均达到100%,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备案率、拨付率达100%,报账率达92%以上。
四、抓好对外帮扶工作,助推对口帮扶县贫困人口1.1万人脱贫,其中剑河县0.8万人、长顺县广顺镇0.15万人、望谟县郊纳镇0.15万人。做好结对帮扶息烽县工作。
五、为了确保完成任务,我区将持续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深入实施大扶贫战略行动,持续打好脱贫攻坚“四场硬仗”,坚持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聚焦贫困人口脱贫任务,围绕“六大工程”大力推进对口帮扶,积极探索贫困人口脱贫新路,拓宽增收渠道,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和产销对接机制,助推贫困群众收入增长,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脱贫质量,切实做到脱真贫、真脱贫。
本责任状一式叁份,贵阳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中共观山湖区委员会、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各持一份。
中共观山湖区委员会书记: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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