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施行有效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12 16:16 浏览次数:0次 字体:【大 中 小】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筑府办函〔2023〕37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促进房地产业
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
施行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 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贵安新区各部门、单位,直管区各乡镇、街道: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筑府办发〔2022〕12号)文件施行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4月27日。
2023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