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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施行有效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12 16:16 浏览次数:0次 字体:【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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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23〕37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促进房地产业

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

施行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 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贵安新区各部门、单位,直管区各乡镇、街道: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筑府办发〔2022〕12号)文件施行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4月27日。    

2023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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