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补录户口?
发布日期:2022-09-14 18:49 浏览次数:0次 字体:【大 中 小】
一、申请条件:因户口移交、信息录入、清理纠错、系统升级等原因丢失、漏录到人口系统中的人员应补录户口。 二、申请材料: (一)申报人书面申请; (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始《常住人口登记表》等能够证明已登记过户口的证明材料; (三)派出所民警的调查报告(内容包含:人像、指纹等检索比对情况,存疑的进行走访调查,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准确)。 三、法定时限及承诺时限: 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需调查核实的按规定时限办理。 四、禁止性要求:未申报过户口人员不能补录户口。 五、办理结果: 公安派出所应当建立《常住人口登记表》、登记居民户口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