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贵阳市创建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4-03-27 11:04 浏览次数:0次 字体:【大 中 小】
一、出台背景
2018年8月,国家体育总局决定在全国开展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县创建,贵阳市于2019年启动创建工作。2022年3月3日,体育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和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市、区)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体群字〔2022〕45号),明确提出“省会城市原则上不参加第一批模范市评审”。在此期间,贵阳市体育局继续保持与贵州省体育局的对接联系,等待上级对该项工作的下一步安排部署。2023年11月国家体育总局印发《体育总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区)和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明确“省会城市可以参与创建”,贵阳市对照《第二批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区)和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市、区)标准》,全力推进创建工作,成功入围“第二批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区)和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市、区)入围创建名单”,印发了《贵阳市创建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工作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此次贵阳市创建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第二批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区)和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市、区)标准》“10+1”项一级指标、35项二级指标开展。
主要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健全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体系,提升全民健身指导服务,激发基层社会体育组织活力,推动“三大球”发展,建立全民健身服务智慧化,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青少年体育发展,人民群众对全民健身的满意度,特色工作等11个方面开展创建工作,通过2024年创建,实现成功创建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
三、保障措施
为全面推动贵阳市创建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工作,从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资金投入、强化宣传引导、强化督促落实等四个方面开展,建立以市长为召集人,市委、市政府分管体育工作的领导为副召集人,各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贵阳市创建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工作任务分解表》,明确细化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四、相关指标解释
“五个一”:指地级市建有五种以上公共体育设施,即一个公共体育场(或田径场)、一个中型以上全民健身中心、一个体育公园、一个公共体育馆(或公共游泳馆)、一条健走步道(或登山步道、骑行道)。2024年底前已完成主体建设尚未建成的公共体育设施可以计入。
“三大球”场地:指足、篮、排球场地,主要包括11人制足球场、7(8)人制足球场、5人制足球场、标准篮球场、标准排球场。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指参照国家体育总局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的制度,按照体育总局开展调查的抽样方法进行抽样,报经本地区统计部门批准开展本地区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得出本地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情况。
《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达标率:参照国家体育总局开展全国国民体质监测的制度,按照体育总局开展体质监测的抽样方法,报经本地区统计部门批准开展本地区国民体质监测,得出本地区国民体质状况。